帝国再起_第一百四十七章 逆臣(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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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迟的三千六百刀是要分足足三天剐完,为的就是让受刑者饱尝刑法之残忍,让其他人畏惧于刑法之酷烈。所以,这项极刑在明朝一般只有十恶不赦中的谋反、恶逆、不道三罪适用。 明朝历史上有两个人被详细记录过受刑的刀数。其一便是大太监刘瑾,其权阉之名自不待提。而另一个则是个叫做郑鄤的文官,是天启二年的进士出身
《帝国再起》第一百四十七章 逆臣(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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