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武器们的表演场。但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不是新武器本身,而是武器发展和使用中的系统化趋向,像“爱国者”拦截“飞毛腿”,看似用霰弹枪打鸟那么简单,实际上要牵动部署在大半个地球上的许多兵器:dsp卫星发现目标后,向澳大利亚地面站传送警报,经美国本土的夏延山指挥所再把信息发给利雅得中心指挥所,然后是命令“爱国者”操作员进入战位,光是在90秒钟的预警阶段,就要依赖空间系统和c3i系统的多次传接配合,真可谓“一弹动全球”。众多武器间超距离的实时合作,形成了前所未见的作战能力,而这正是信息技术出现之前无法想象的事情。假如说,在第二次大战之前,单件武器的出现还可能引起军事革命的话,那么在今天,已经没有谁能独领风骚。
技术综合-全球化时代的战争,取消了武器对战争的冠名权,在新的基点上重新排列了武器与战争的关系,新概念武器特别是武器新概念的出场,使战争的面孔日渐变得模糊。一次“黑客”侵袭,算不算敌对行动?利用金融工具去摧毁一国经济,能否视为一场战争?对美军士兵曝尸摩加迪沙街头的报道,是不是动摇了美国人充当世界宪兵的决心,从而改变了世界战略的格局?以及对战争行为的判断是看手段还是看效果?显然,从传统的战争定义出发,已经无法对以上问题给出令人满意的答案。当我们突然意识到所有这些非战争行动都可能就是未来战争的新的构成因素时,我们不得不对这种战争新模式进行一次新的命名:
超越一切界线和限度的战争,简言之:超限战。
如果这一命名能够成立的话,那么,这种战争意味着手段无所不备,信息无所不至,战场无所不在;意味着一切武器和技术都可以任意叠加;意味着横亘在战争与非战争、军事与非军事两个世界间的全部界限统统都要被打破;还意味着已有的许多作战原则将会被修改,甚至连战争法也需要重新修订。
但是,战神的脉博是难以把握的。要想谈论战争,特别是谈论发生在明天晚上或是后天早晨的战争,你别无它法,只能屏息定性,仔细号切战神在今天的脉相。
第一章 总是先行到来的武器革命
一旦技术上的进步可以用于军
事目的,并且已经用于军事目的,
它们便立刻几乎强制地、而且往往
违反指挥官的意志而引起作战方式
上的改变甚至变革。
——恩格斯
武器革命总是比军事革命先行一步,当革命性的武器到来之后,军事革命的到来就是迟早的事了。战争史在不断提供这样的证明:青铜或铁制的矛造就了步兵方阵、弓箭和马蹬为骑兵提供了新的战术[1]、在使用黑火药的枪炮中萌生出了整套近代战争的模式……从圆锥子弹和来复枪[2]作为技术时代的尖兵登上战场的时候起,武器干脆就在战争的胸前缀上自己的名字。先是钢甲巨舰充当海上霸主,开启了“战列舰时代”,再到它的兄弟“坦克”名冠陆战,然后是飞机称雄天空,直到原子弹横空出世,昭示“核时代”的来临。今天,大量的高新技术武器不断涌现,使武器俨然成了战争的首席代表。当人们谈到未来战争时,已经很习惯地用某种武器、或是某项技术去称呼它,叫它“电子战”、“精确武器战”、“信息战”。在思维轨道的惯性滑跑中,人们还不曾察觉,某种不显眼但很重要的变化正在悄悄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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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恩格斯说,“弓箭对于蒙昧时代,正如铁剑对于野蛮时代和火器对于文明时代一样,乃是决定性武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p19)
关于马镫对改变作战方式的作用,可以参阅顾准的文章“《马镫和封建主义——技术造就历史吗?》译文及评注”,“马镫……它立即使白刃战成为可能,而这是一种革命性的新战斗方式……很少有发明像马镫那么简单,但很少方面在历史上起过像它那样的触媒作用。”“马镫在西欧引起了军事——社会一系列改革”。(《顾准文集》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p293-309)
[2]“在1850-1860年之间发明的来复枪和圆锥形子弹与任何先进的新式器技术发展相比都具有最深刻的直接革命性影响。……20世纪出现的高爆弹、飞机、坦克对当代产生的影响肯定比不上当时的来复枪”。详见t·n·杜普伊著《武器和战争的演变》中,第三部分21节“来复枪、圆锥形子弹和散开队形”。(军事科学出版社,1985年,1938-250)
没有谁能拥有战争冠名权
武器革命是军事革命的前奏。与以往有所不同的是,即将到来的军事革命,将不再被一两件单一武器所推动。大量的技术发明,在不断刺激人们对新武器心向神往的同时,也迅速消解了每一种武器的神奇。以往只需要数件武器或装备的发明,像马镫、马克沁机枪[3],就足以引起战争样式的改变,现在则需要上百种武器构成若干个武器系统,才能从整体上影响战争。然而武器发明得越多,单一武器在战争中的作用就越小,这是隐含在武器与战争关系里的悖论。就此意义上说,除了全面使用核武器这一越来越不大可能出现的情况可以称之为核战争外,其它任何一种哪怕是极富革命性的武器,都已不再拥有对未来战争的冠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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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索姆河会战中,1916年7月1日英军对德军发起进攻,德军用马克沁机枪向密集队形的英军扫射,使英军一天伤亡6万人。从此,密集队形的冲锋逐渐退出了战场。(《武器与战争——军事技术的历史演变》刘戟锋著,国防科技大学出版社,1992年,p172-173)
或许正是因为人们认识到这一点,才有了“高技术战争”和“信息战”[4]的提法,意在以宽泛的技术概念替代具体的武器概念,用模糊学的方法解决这道难题。可这似乎仍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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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不把维纳关于战争游戏机器的看法,当成是对信息武器的最早论述。那么,汤姆·罗那在1976年所说的一句话,信息战“是决策系统之间的斗争”,就使他成了“信息战”这一术语的最早提出者(美《军事情报》杂志1997年1-3月号道格拉斯·迪尔斯“信息战的内涵、特点与影响”)。曾有过十余年服役经历的我国青年学者沈伟光通过独立研究,于1990年出版了《信息战》,这大概是研究信息战最早的专著。托夫勒借“第三次浪潮”的声势,在他的另一本畅销书《权力的转移》中,把“信息战”概念推向全球,而海湾战争恰好成了这一作战新概念的最精彩广告。于是,谈论“信息战”成了一种时髦。
细究起来,最先出现在美国建筑业中的“高技术”[5]一词,实在是有点语焉不详。什么是高技术?它针对什么而言?从逻辑上说,高和低只是相对概念。而用一个可变性很大的概念,刻舟求剑式的为干变万化中的战争命名,本身就很成问题。当一代所谓的高技术随着时间的推移变成低技术时,我们是否还准备把接下来出现的新鲜玩艺儿再次命名为高技术?而这是否会给我们在技术大爆炸的今天,称呼和使用每一项新出现的技术带来混乱和麻烦?何况是否高技术,究竟应以什么为标准?就技术本身来说,每一项技术都是具体的,因而也就有它的时限性。昨天的“高”,很可能是今天的“低”,而今天的“新”,又会成为明天的“旧”。相对于m-60坦克、“眼镜蛇”直升机和b-52这些60-70年代的主战兵器,“艾布拉姆斯”坦克、“阿帕奇”武装直升机、f-117以及“爱国者”导弹和“战斧”巡航导弹是高技术;而在b-2、f-22、“科曼奇”直升机和“杰斯塔”联合监视目标攻击系统面前,它们眼看着又要成为明日黄花。如此说来,始终都是一个变数的高技术武器概念,岂不成了“新娘子”的头衔,随着“年年花开人不同”,只剩下空壳一样的名分,不断地戴在那些正在成为“新娘子”的女人头上。那么,在接连不断的一环环战争链条中,每一种武器都在随时随地地由高变低、由新变旧,时间之矢不肯在任何一点上停留,也就没有一种武器可以久居高技术的王座,既然如此,所谓的高技术战争,究竟是指哪一种高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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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外专家认为“高技术”是一个没有完全固定下来的概念,也是一个动态概念,不同国家对高技术的侧重点各异。军事高技术主要包括,军用微电子装置技术、计算机技术、光电子技术、航天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隐形技术、定向能技术。军事高技术的最主要特征是“综合性”,即各项军事高技术都是由多种技术组成的,是一个技术群。(详见军事科学院外国军事研究部《外军资料》1993年69期)
泛泛而言的高技术不能成为未来战争的同义语,作为当代高技术之一的、几乎在所有现代武器的构成中都占有重要地位的信息技术,就更不足以用来命名一场战争。即使在一场未来战争中所有武器都嵌上信息元件而被充分的信息化,我们仍不能把这种战争称作信息战争,充其量也只能称之为信息化战争[6]。因为不论信息技术如何重要,它都不能完全替代每一种技术本身的功能和作用。比如,已经充分信息技术化了的f-22战斗机仍是战斗机,“战斧”导弹仍是导弹,而不能笼统地把它们称作信息武器,用这些武器进行的战争也不能称作信息战[7]。广义的信息化战争和狭义的信息战完全是两回事。前者是指被信息技术所强化并伴随的各种形态的战争;后者则主要是指以信息技术为手段获得或压制信息的作战。此外,信息崇拜制造的当代神话,使人们误以为它是唯一的朝阳技术,其它的一切都已经日薄西山。这种神话可以给比尔·盖茨的口袋里带来更多的钱,却不能改变这样一个事实,信息技术的发展也同样依赖于其它技术的发展,相关材料技术的开发直接制约着信息技术的突破,如生物技术的进展就决定着信息技术未来的命运[8]。说到生物信息技术,我们不妨回到前面的话题,再做一个小小的假设:如果有人用信息制导的生物武器打击了生物计算机,它应该算是生物战呢还是信息战?恐怕没有人能用一句话答得上来,但这却是完全可能发生的事情。其实,人们根本不必为信息技术能否在今日坐大煞费苦心,因为它本身就是技术综合的产物,它的第一次出现及每一次进步,都是一个与其它技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融合过程,而这正是技术综合-全球化时代最本质的特征。这一特征当然也会像钢印数码一样在每一件现代武器上留下它的典型印记。我们并不否认在未来战场上,某些先进武器仍会起主导作用,但对于决定战争的胜败,已很难有谁还能占据独一无二的地位。它可能是主导的,却不是唯一的,更不会是长久不变的。也就是说,没有谁还能把自己的名字大言不惭地冠于某一场现代战争的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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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信息战”的定义,至今仍是众说纷纭。美国国防部和参谋长联席会议所下的定义是——在保护己方的信息、信息处理、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网络的同时,为干扰敌人的信息、信息处理、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网络以取得对敌信息优势而采取的行动。美国陆军fm100-6号野战条令认为,“国防部对于信息战的认识偏重于信息在实际冲突中的影响”,而陆军的理解是“信息已渗透到从和平时期到全球战争中军事行动的各个方面”(军事科学出版社,中译本,p24-25)。“广义信息战是利用信息达成国家目标的行动”,美国空军大学教授乔治·斯坦对信息战下的这个定义,气魄显得比陆军要更大一些。布莱恩·弗雷德里克斯上校在《联合部队季刊》1997年夏季号上的文章中提到,“信息战是一个超出国防部范围的国家性问题”,这也许是对信息战之广泛性的最准确表述。
[7]“信息战”概念的内涵越来越扩大的情景正相反,美军中一些有头脑的少壮军官对“信息战”概念,提出越来越多的反话。空军中校詹姆斯·罗杰斯指出,“信息战并非新事物……那些断言信息战技术和谋略将必然取代‘兵器战’的人们是否有些太过自信了。”(美《海军陆战队》杂志1997年4月)罗伯特·古尔利海军少校则提出了“信息战方面七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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