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限的军事和非军事战争行动。与之相对应的战法是“战策”,也就是柯林斯所谓之“大战略”。因这一级战法,主要涉及战争的政治策略,故我们名之为“战策”。
第二级,“战争-战略级”。国家级的军事行动包括这一级别上的非军事战争行动。与之对应的战法是“战略”,即国家的军事策略或战争策略。
第三级,“战役-战艺级”。从规模上低于战争,高于战斗的作战行动。此级别一直没有与之对应的战法称谓,通常套用“战役”概念,显然混淆了作战规模与作战方法的含义,故我们选用“战艺”一词为其冠名。取这一级作战比“略”低,比“术”高,需讲求作战艺术之意。
第四级,“战斗-战术级”。最基本规模的作战行动,与之对应的战法是“战术”。
一望可知,每一级作战规模的台阶上都有与之相应的作战方法。对于传统的军人来说,也许他们终身的课业,就是如何熟练操作这些战法,在所处的每个层级上打好每一仗。
而对于即将置身于下个世纪的军人们,仅止在固定的层级上操练这些战法,已显得远远不够。他们必须学会如何打乱这些台阶,去组合从超国家行动到具体战斗的所有要素,以赢得战争。这并非是一项不可完成的任务。说穿了很简单,作为一种试图把战策、战略、战艺、战术任意对接的方法,超台阶组合的原理,无非是角色互换或角色易位。如用某种非军事行动的战略手段,去配合一次战斗任务的完成;或用某种战术性手段,去实现战策级的目标。因为从战争的走势看,越来越显现出这样一种迹象:并不是哪一级的手段才能解决哪一级的问题。无论是四两拨千斤,还是杀鸡用牛刀,只要操作得好,都是可行的办法。
本·拉丹,仅用两车炸药这一纯战术级手段,就对美国国家利益构成了战略级的威胁;而美国人也只能通过对其进行战术级的报复行动,达到保障自身安全的战略级目标。再如,与以往战争中“人-机”组合是最小的作战单元,其作用一般不会超出战斗规模这一点不同,超限战中“人-机”组合,具备从战术级直至战策级多重跨度的攻击能力。一名黑客+一只调制解调器,给敌方造成的毁损几乎不亚于一场战争。而由于具有跨台阶作战的广谱性和隐蔽性,这种单兵作战的方式很容易达成战略甚至战策级的效果。
这就是超台阶组合的要领和意义。
在以国家和超国家为主体的战争与非军事战争中,没有什么领域不能超越;没有什么手段不能用之于战争;也没有什么领域、手段相互间不能组合。战争行动对全球化趋势的适应就表现在一个“超”字上,这一个“超”字便足以以一应万。而我们所说的万法归一,就恰恰归在一个“超”字上。
需要再次指出,超限组合战,首先是思路,然后才是方法。
第八章 必要的原则
原则是行为准则,但不是绝对
准则。
——乔治·凯南
战争史上最早用原则去固定作战方式的人,当推孙子。他提出的“知己知彼,百战不殆”,“攻其无备,出其不意”,“避实而击虚”等等原则,至今仍是当代兵家行动的信条。而在西方,二干四百年后,拿破仑才向后来其名被冠于一所世界著名军校门楣上的圣西尔,透露了一个心迹,“写一本书,准确地描述一下战争的原则,提供给所有的士兵”。可惜的是,打胜仗时,他没有时间;打败仗后,他又没有了心情。对于一生创造过近百次胜利的统帅,这应该算是个不大不小的缺憾。但生为伟人,只要胜绩卓然,自会有后人去发微钩沉,总结你的取胜之道。一百年后,一位名叫j·f·c·富勒的英国将军,从那位生前死后都令英国人畏惧的宿敌指挥过的战争中,归纳出了指导现代战争的五条原则[1]。自此,整个西方的现代战争原则观得以诞生。尽管后来不少国家的军事条令和一些军事理论家们相继提出过这样那样的战争原则,但都与富勒的首创大同小异[2]。这是因为从拿破仑战争开始到海湾战争之前,除了杀伤力和毁损力不断提高外,战争形态本身并无实质性改变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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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富勒总结拿破仑的战争原则为进攻、机动、奇袭、集中、保护等五条。此外,富勒还根据克劳塞维茨的看法,另归纳了七条与拿破仑战争相似的战争原则:保持目标;安全行动;机动行动;消耗(敌)进攻能力;节省兵力;集中兵力;出其不意。这些原则成为了现代军事原则的基础。(见《战争指导》,富勒著,解放军出版社,p38-60)
[2]如美军的九大军事原则:目标原则;进攻原则;集中兵力原则;节约兵力原则;机动原则;安全原则;出敌不意原则;简明原则;统一原则。与拿破仑战争时期的作战原则十分近似。
现在情况有了变化。这一切发生在海湾战争中和战争后。精确制导武器、非杀伤性武器和非军事性武器的投入和使用,使战争不再拼命沿着提高杀伤力和毁损力的轨道上狂跑,而是开始了它有史以来的第一次变向。这就为另外一些让职业军人们感到陌生的原则,铺就了通往下个世纪战争的新轨。
任何原则都不会是空穴来风,战争原则更如此。不论产生于哪位军事思想家的大脑,或出自哪部军事条令,它都肯定是在战争的熔炉中和铁砧上千锤百炼假铸而成的产物。没有春秋时代的战争,就不会有孙子的战争原则;没有拿破仑战争,就不会有富勒的战争原则;同样,没有海湾战争前后全球范围内大大小小的军事、准军事甚至非军事性战争,就不会有美国人的“全维作战”和我们的“超限组合战”这类战争新概念的提出,当然也就谈不上与之共生的作战原则的问世。
在对“全维作战”理论的中途夭折感到惋惜之余,我们决心使“超限组合战”不止停留在理论思辨的层面上,而是进入可实际操作的战法状态。尽管我们主张的“超限”思想,本意是要打破一切界限,但有一条界限却必须恪守,那就是,在进行作战行动时,遵循必要的原则。除非原则本身在某些特殊情况下,需要被打破。
当对战争规律的思考凝结为某种战法时,原则便会随之而生。尽管这些战法和原则,在没有经过新一轮实战的检验之前,能否成为通向下一次胜利的路标,还很难说。但必要原则的提出,肯定是完善一种战法不可缺少的理论工序。这里是陀罗斯,就在这里跳舞吧。让我们看看以下这些原则,究竟能为“超限组合战”带来什么——
全向度 共 时 性 有限目标 无限手段
非均衡 最小耗费 多维协同 全程调控
全向度——360度的观察、设计和组合运用一切相关因素
“全向度”,是“超限战”思想的出发点,亦是其思想的覆盖面。作为一种战法的总纲式原则,它对实施者的基本要求是,通盘考虑所有与“这一场”战争有关的因素,在观察战场和潜在战场、设计方案和使用手段、组合一切可动用战争资源时,视野上没有盲区,观念上没有障碍,方位上没有死角。
对超限战来说,不存在战场与非战场的区别。陆、海、空、天等自然空间是战场,军事、政治、经济、文化、心理等社会空间也是战场,而连接起这两大空间的技术空间,更是所有敌对双方极力争夺的战场[3]。战争可以是军事性的,也可以是准军事或非军事性的;可以使用暴力,也可以是非暴力的;可以是职业军人之间的对抗,也可以是平民或专家为主体的新生战力的对抗。超限战的这些特征,既是它与传统战争的分水岭,也是它为新型战争划定的起跑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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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超限战的战场不同于以往,它包括所有自然空间。社会空间和不断扩展中的技术空间,如纳米空间等。在今天,这几个空间已是相互交错,如太空,可以视为是自然空间,也可以视为技术空间,因为它的战争化进程每一步都离不开技术的突破。同样,技术与社会的互动也时时可见,最典型的莫过于信息技术对社会的影响。由此看来,战场确是无所不在,我们只能以“全向度”去看待它。
作为实战性很强的原则,“全向度”适用于超限组合战的各个层面。在战策级,是指国家整体战力直至超国家战力在洲际或全球对抗中的组合运用;在战略级,是指与军事目的相关的国家资源在战争中的组合运用;在战艺级,是指军队或军队规模的主体,为达成战役目标,在特定战场上对各种手段的组合运用;在战术级,是指一支部队或部队规模的主体,为遂行一定任务,在战斗中对不同武器装备和作战方式的组合使用。同时不要忘记,上述所有组合还应包括它们各级别间的交叉组合。
最后,必须明确的是,并非每一场具体的战争,其作战范围都能广及所有的空间和领域,但“全向度”的思考和把握战局,是超限组合战的第一原则。
共时性——在同一时间段上的不同空间内展开行动
现代战争所拥有的技术手段,特别是信息技术的普及,远战技术的出现和战场转换能力的增强,把绵延分散、性质各异的战场连为一体,也把各种军事和非军事力量平行地导入战争,使战争进程大为缩短。许多过去需要通过战役、战斗累积,分阶段完成的目标,现在则可能在提出同时到达、同时进行、同时完成的要求后,迅速得以实现。因此,在作战中对“共时性”的强调,正在超过“阶段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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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以往战争的进程,在空间上是由边缘向纵深挺进,在时间上则要区分阶段。超限战在空间上是直达核心,在时间上也是“共时”,通常不再具有阶段性的特点。
在周密计划的前提下,让分布在不同空间、不同领域的战争要素,在统一约定的时间段上,围绕战争目标,展开错落有致、配合默契的组合式打击,以达成突然性、隐蔽性和有效性。一次全纵深的共时行动,可能只是一场短促的超限战,但已足够决定一场战争的命运。这里所说的“共时”,不是分秒不差的“同时”,而是指“同一时间段”。从这个意义上说,超限战是名副其实的“时间约定战”。
以此为尺度,美军在军事领域内的行动能力,最接近达到这一水平。按照美军现有的装备技术,一个信息战役系统在一分钟内可以为1200架飞机提供4000个目标的数据,加之远程打击武器系统的大量使用,导致了“全纵深同时攻击”作战思想的提出,开始摆脱在空间上从外围逐步推向纵深,在时间上次第展开行动的陈旧战争模式。但他们在这方面的思路,从军方披露的一些公开文件看,至今仍局限在军事行动的范围内,没能推及到军事领域以外的战场上[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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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典型的莫过于美国军队的《2010年联合部队构想》中的4项原则,“机动造势、精确打击、全维保护、聚焦后勤”全都是为军事战争提出的新原则。
有限目标——在手段可及的范围之内确立的行动指针
目标的有限是相对于手段而言。因此,确立有限目标的原则是,目标永远小于手段。
在确定目标时,充分考虑它的可实现性,不追求在空间和时间上没有限定的目标。有限才有明确性,才有现实性,也才会有可操作性。同时,还能在实现上一个目标之后,使自己保持追逐下一个目标的弹性[6]。在确立目标时,必须克服好大喜功心理,有意识地追求有限目标,排除力所不及的目标,即使它是正确的。因为,每一项能实现的目标都是有限的。无论何种原因,使目标超出了手段允许的范围,只会导致灾难性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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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要做到目标有限,不在于主观上是否克制,而在于是否超越了手段的限制。手段是确立目标时不可逾越的“限”。
麦克阿瑟在朝鲜战争中所犯的错误,就是把有限目标扩大化的最典型例证。其后,美国人在越南、苏联人在阿富汗所犯的同样错误也证明,无论是谁,也无论是何种行动,只要目标大于手段,就一定必败无疑。
对这一点,并不是所有当代政治家和军事家都明白。《1996年美国国防报告》中,引述了克林顿总统的话,“作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我们有领导义务,并在我们的利益和价值观受到重大危害时采取行动”。说上述话时,显然连克林顿都没能意识到,国家利益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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