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法医_第三百三十四章 我超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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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3和B167。”
“A33,A34和B13。”
“把棍棒都单独放一边,编号别乱,我看一遍。”
“A11和B208,各自做一个微量物证的检验。”
江远游刃有余的检查着各组照片,铺满了长条会议桌的证物,又被不断的拍照,编号和记录。
大部分情况下,江远都不需要拆开证物的
《国民法医》第三百三十四章 我超凶的
《
国民法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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