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仙儿点了下头。 “静姐你说。” “我先从龙啸云和林诗音说起吧!谁都知道龙啸云救过林诗音的命。如果没有龙啸云把林诗音身上的毒转移到自己的身上,他也不可能在一夜之间老了10岁,头发都白了,让外人看了都非常的惋惜。所以龙啸云爱上了林诗音,愿意用自己的命去爱这个女人。林诗音也不是榆木疙瘩,所以她为了报恩,甘愿嫁给龙啸云。” “林诗音要嫁给龙啸云,那么她和李寻欢之间的关系就要断裂。再说了龙啸云还救过李寻欢的命,不管怎么说,李寻欢都要报答龙啸云的救命之恩。他怎么好意思跟龙啸云抢林诗音?” “静姐,你说龙啸云救过李寻欢的命,这是什么时候的事?” “江湖传言罢了,你不在江湖中走动,接触的男人少,所以你才不知道这样的事。” “江湖传言到底是谁传出来的?” “一年前李寻欢在关外办事的时候,被关外三凶盯上了。关外三兄当中有一个人叫卜霸,使的是双锤,武功高强,差点把李寻欢杀死,更何况他还有19位帮手。李寻欢只有三把飞刀,拳脚并用,最后杀死了三名武功稍微高一点的,用刀杀死了16名武功差一点的,最后剩一个卜霸他没办法杀死,卜霸举起锤子就要把李寻欢捶死,就在这个时候龙啸云出现了。” “龙啸云来的可真是时候。” “他来的确实是时候,要不然的话李寻欢早就死在了关外。龙四爷和卜霸以前是认识的,以龙四爷在江湖中的地位和威望想阻止这一件事,但是卜霸却说了,李寻欢杀死了他的19个朋友,血债必须得让他用命来偿还。龙四爷看不过去,就用一根银枪把卜霸挑了,这才救下了李寻欢的命,也正因为如此,李寻欢才和龙啸云结拜成了兄弟,并认他为大哥,带他回到了自己家中,还遇到了林诗音。” “龙啸云来到李园的时候,第一眼就看上了林诗音,从此以后他就茶饭不思,但是他知道林诗音和李寻欢是青梅竹马,将来要结为夫妻的,所以他没好意思开口。龙四爷心知肚明,朋友妻不可欺,他也算仁至义尽了。再后来发生的事情就有些复杂,魔刀门被灭门以后,李寻欢把林诗音从诸葛神君的手中救了出来,但是他还是遭到了江湖众人的追杀。” “那些江湖中人虽说是名门正派,可是手段却卑鄙无耻,竟然用下毒的方法让林诗音中了毒。这种毒据说是百晓生让人下的,也只有百晓生有解药。李寻欢为了救林诗音不惜求百晓生赐解药,哪怕是被羞辱都没关系。就在林诗音毒发作的时候,龙啸云出现了,他用自己10年的内力解了林诗音身上的毒,并成功把林诗音身上的毒转移到了自己身上。接下来就是你看到的事情。龙啸云住进了李园,和林诗音,李寻欢三个人天天面对面,你说这谁受得了?” 林仙儿大胆的猜测着。 “龙啸云爱上了林诗音,但是林诗音并不喜欢他,她嫁给龙啸云多半是为了报恩。” “你说对了,龙啸云为了林诗音头发都白了,李寻欢又是一个重情重义的人,他能看着自己的大哥成这个样子吗?于情于理他都说不过去,所以只能拱手把自己心爱的女人让给了龙啸云。至于林诗音他根本就没有选择的余地,因为她的命也是龙啸云救的,所以她只能嫁给龙啸云,若是她不嫁良心何安?” “静姐,照你这么说的话,林诗音和龙啸云成亲,那是板上钉钉的事。今天晚上他们洞房花烛夜,林诗音的身体就是龙啸云的了,李寻欢就是再喜欢她也必须得放手,我的机会不就来了吗?” “我只能说你的机会是有,但是并不大,如果你想把李寻欢彻彻底底的弄到自己的手中,你还必须得做一件事情。” “静姐你说让我怎么做,我都听你的。” “我认识金钩赌坊的老板杨霸天。杨霸天说他的手中有一种药丸,分为红白两种。红色的药丸是专门为女人准备的,只要女人吃了以后全身就会非常难受,发热发烫,在那种情况下,她只要看到是个男人都会扑上去。什么伦理道德都不会顾及那些,更不用顾及礼仪廉耻。吃了那种药丸,你就是给她拉一条狗,她都敢把狗……” “静姐,你说的这些也太夸张了吧:难道那人的身体都不受自己控制了吗?” “这是我亲自试验的,难道我还会说假吗?红色的药丸有这么强大的力量,我想白色药丸是专门对付男人的,应该也有这么强大的威力。” “可是静姐这药丸在杨老板的手中,你如何得到?” “这就巧了,那天晚上杨老板给我吃了一粒,他自己并没有吃,所以这一粒我就问他要下了。” 徐静从怀中掏出了一个白色的瓶子。 “这一粒药可以说来之不易,你如果不用的话,等明天还要还给我。” 林仙儿将那个白色的瓶子接在手中,认真的看了看说道:“静姐你放心,今天晚上我一定会给他服下,只是这药丸会不会要他的命?” “这又不是毒药,怎么会要他的命?他吃了以后只会感觉自己对你非常的喜欢,不会有其他的想法,也不会怀疑你给他吃药了。放在茶水里面让他喝下或者放在莲子羹里面,他都不会有任何的察觉,因为这是无色无味的。” “多谢静姐。” 林仙儿紧紧的抱着那个白色的瓶子,就好像抱着了李寻欢的心一样。 她还在心里想着,寻欢,今天晚上我一定要让你彻底的倒向我这一边。 “不过仙儿今天晚上发生的事情谁也不知道,但是我们可以提前看一看这粉色盒子里面装的到底是什么东西。” “静姐,我看还是不用了吧?” “你信不过我是不是?这是你们夫妻两个人的事,按理说我不该插手,但是我想提前知道李寻欢在想什么。” 林仙儿非常不好意思,不过他忍不住心中的好奇,最后还是决定要把这粉色的盒子打开。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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