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好看?” 秦朝阳直接装傻充愣。 “对了,我还有事,先走了。” 秦朝阳说完,提着箱子有些狼狈的离开了这里。 这偷瞄一眼很正常,男人嘛都这样! 但是让秦朝阳付出行动,他还做不到,毕竟一个男人演变成渣男,这是需要时间和过程的。 起码秦朝阳现在还没到那种境界,不然这次和林千寻一起外出是多么好的一次机会。 回到沈思佳的别墅,准备将那个花瓶放到了秦雨蝶的那个房间。 最后觉得不稳妥,干脆又重新找了一间房,用来当做库房。 毕竟他现在的好东西还是挺多的,放在秦雨蝶的房间里总感觉到有些不放心。 不仅是花瓶,还有之前的所有东西,全部都搬了过去。 然后房门上锁。 沈思佳一看到那个满身是裂纹的花瓶,她就有些自责。 其实秦朝阳原本打算今天将它修复好的,不过因为蒲美琪的原因就给耽搁了。 所以这事也就放下了,等以后有机会再说。 一夜还是和往常一样过去了,秦朝阳将他的车丢给了沈思佳,一大早就开着箱式货车离开了。 第一步,去接林千寻! 秦朝阳来到林千寻的别墅时,林千寻已经在等候了。 林千寻今天穿着一条牛仔裤,上身一件白色t恤,背着一个双肩包,肩膀上还挎着一个lv小包包。 秦朝阳连忙将副驾驶室门打开,对着林千寻笑了笑。 “林小姐等久了吧?” 林千寻将双肩包放在座椅旁边,然后一边上车,一边回答着秦朝阳的话。 “没有,我也刚刚锁门出来。” “秦先生还没吃早饭吧,要不我们先去吃点早饭?” 秦朝阳这早饭还真没吃,也没有拒绝,然后一踩油门朝着小区外边开去。 “你吃什么,我去买吧!” 秦朝阳在一家卖早餐的店门口停了下来。 “随便,你吃啥,我吃啥!” 林千寻随口说了一句。 几分钟后,秦朝阳拿着几个包子,豆浆啥的上了车,然后将手机导航打开,放在支架上。 林千寻看了看包子,又看了看豆浆,微微皱眉。 她几乎没吃过这种路边摊的东西,不过碍于秦朝阳,还是吃了一个,喝了两口豆浆。 秦朝阳将林千寻的表情看在眼里,其实这点和沈思佳不同。 沈思佳一般只要秦朝阳带她去吃东西,她都不会嫌弃。 吃过早餐,林千寻打开包包,准备拿餐巾纸擦嘴巴,这时候一个东西滚了出来,掉在车里。 秦朝阳随手捡起来,准备递给林千寻,结果无意中看到瓶子上的字,顿时一阵无语。 因为瓶子上写着,防狼喷雾几个字。 林千寻这下子尴尬了,一时间不知道如何解释了。 这瓶防狼喷雾剂,还是之前高亚琳送给她的,说什么知人知面不知心。 别看秦朝阳斯斯文文的,万一要是有什么歹念怎么办? 到时候在外地,万一秦朝阳要是对她那个,这个防狼喷雾剂就能起到作用了。 林千寻当时也没在意,随手就放在包里,谁曾想被秦朝阳给看到了,这下糗大了。 秦朝阳下意识的将屁股朝着左边挪了一下,尽量和林千寻保持远一些距离。 林千寻更加尴尬了。 “秦先生别误会,这个是高亚琳塞给我的,不是针对你的,你别误会!” 秦朝阳点点头,道: “我知道,我懂!” 说完启动车子,上路了。 林千寻也没打算解释了,因为这越解释越说不清。 于是只能转换话题。 “秦先生,你这次去斗南,主要是购买盆栽对吗?” 林千寻问了一句废话,或者说明知故问。 不过很多时候,废话是很重要的一个开场白。 比如两个人见面,第一句话问,你吃了吗? 道理是一样,没吃难道你请我吃啊! 其实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将话题给打开,毕竟这一路两千多公里,总不能不说话吧? “是的,你也知道我有一家盆栽店,但是盆栽这个东西如果想要自己种植,慢慢培养,那需要一个很长的时间。” “少则一年两年,多则七八年都很正常,所以我的意思是购买一些半成品,然后回来重新加工培养。” “我听说斗南那边花卉盆栽很便宜,所以才打算亲自去一趟。” “对了,林小姐为何选择去那边游玩?” 听了秦朝阳的解释,林千寻觉得秦朝阳的思路是对的。 不管什么东西最好的,几乎都是产地,或者大的市场啥的。 就比如翡翠原石,华夏的原石再好,你能好的过翡翠国那边? 人家是产地,既便宜,质量又好。 “你还是叫我千寻吧,林小姐这个称呼不喜欢。” “我们也算是朋友了,我就喊你朝阳吧!” “至于我去斗南,其实这是个错误的概念,我就是想出去玩玩,但是又不知道去哪。” “正好听高亚琳说,你要去斗南一趟,我就随意的一搜,觉得那个地方还不错,这不……” 这么一解释秦朝阳也算明白了。 其实林千寻还真没有撒谎,她就是这么个意思。 当然,她顺便看看秦朝阳如何买盆栽,也是一方面原因。 年轻人在一起聊天,那是很容易聊熟悉的,最关键还是一男一女。 二人就这么顺着高速公路一直行驶着。 基本上两个小时进一次服务站,要么加油,要么上厕所。 差不多中午时分,车子已经过了皖城这边,秦朝阳直接下了高速。 因为不是太赶路,所以吃饭啥的,还是不要在高速收费站里吃比较好。 毕竟那里的伙食不仅贵,主要是也没有什么特色。biqubao.com 既然都跨省了,自然要尝一尝当地的特色菜,比如徽菜。 毕竟这是华夏八大菜系之一。 “朝阳,要不我们在这住一晚吧,其实这里也挺好玩的。” “我听说,这里是包公的故乡,要不我们去看看包公祠?” 林千寻一边吃着,一边说着。 秦朝阳摇摇头,道: “这恐怕不行,毕竟我这次出来不是旅游的。而且金陵城那边我还有许多事情。” “下次吧!” 本章完!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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