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春儿啊,要想做红烧肉,首先就得炒糖色。这个炒糖色的时候不能用绵白糖,得用冰糖块,如果你找不到冰糖块儿,用绵白糖代替也可以,只不过味道上嘛,就会次一点儿。” 刘洪昌带着傻春往中院走,边走边给傻春讲着炒红烧肉的一些要点。 你比如怎么炒糖色? 然后用什么料,分别用多少克? 你比如姜是怎么切的,要切成片儿,不能切成丝儿。 大葱,取葱白切成段儿。 还有就是八角、桂皮等一些调料。 在这个时代,普通人家是吃不起调料的,你想要做红烧肉,就得去副食店卖各种调料。 可是副食店里的副食品票儿少之又少。 如果不是赵素春他父亲这样级别的人,很难能买得到副食品。 其他人想吃红烧肉,就得来找刘洪昌这样的厨子,因为他们常年在工厂里做饭,工厂里自然不缺各种调料。 因为工厂里不仅有大锅饭,还有给领导们准备的小灶儿。 你开小灶可不就得用上各种各样的调料吗? 而工厂根本就不缺副食品票。 正所谓干什么的不缺什么。 刘洪昌是个厨子,哪怕不用特意往家里带调料,想起来了抓一把。 他们家的调料儿都比普通人家全的多。 赵素春在家里也是做饭的,她万万没想到,做个饭还有那么多讲究,还需要用上那么多的调料。 刘洪昌说的每一句话,她都用心地记下来。 没错,这妹子竟然还带来了纸跟笔,虽然人家小学都没毕业,可是也是识字儿的。 毕竟他母亲也是正儿八经的小学堂毕业的。 傻春学虽然没上完,但是识字儿不成问题。 两个人有说有笑地回到了四合院。 刘洪昌打开门,然后拉开灯,把自己做的红烧肉拿出来。 赵素春看着红彤彤的红烧肉,直接把脑袋凑过去。 虽然她极力控制着自己,可是口中的口水仍然止不住地往外冒。 不过不愧是傻春儿的女主角儿,人家的自律性跟定力就是比普通人强。 虽然口水直流,可没有一滴流出他的嘴巴,只见他不断地往嘴里咽着唾沫。 她之所以把脑袋凑到红烧肉上面来,不是因为贪嘴想偷吃,而是想看清楚刘洪昌做出来的红烧肉是什么成色? 在这个年代,谁会选择在做菜的时候计算时间,那都是大约摸,或者说看菜的成色,选择出锅不出锅? 当然,你也可以选择看时间,但前提是你得有手表。 现在一块儿手表不仅需要手表票,工业券,还需要100多块钱。 哪怕你的工资跟赵素春的父亲一样高,也得攒一个月的才能买得到手表。 哪怕是赵素春这样的家庭,买一块手表也肉疼得很。 “别光看,夹一块儿尝一尝。” 刘洪昌直接邀请道。 他这个人也有些贱脾气。 如果你主动来要,或者说不打招呼,直接用手夹肉吃,他肯定给你一个教训。 但是如果他做好了菜,你只看不吃。 他就会忍不住想邀请你品尝一下他的杰作。 “师父,这么好的东西给我吃。吃,那真的是浪费了。您吃吧,等您吃完之后,我用这点肉汤炒点儿白菜或者下点面条吃就行了。” 傻春觉得自己已经够低调了,可她却不知道自己说的话有多么的凡尔赛。 用红烧肉的肉汤来炒百菜。 或者说用这肉汤来下面条儿。 在这个年代,能用猪油炒白菜,那都得是贵客来了才行。 至于吃面条子。 不过年过节的,你凭什么吃面条啊? 还用红烧肉的肉汤来煮? 你咋不上天呢? “放心吧,我肯定会成全你这个愿望,只不过先吃一口,尝尝口感怎么样。这样你在以后做红烧肉的时候才会印象深刻。” 刘洪昌这么说,傻春这才开始下筷子夹起一块儿红烧肉。 因为这红烧肉是刘洪昌买的。 刘洪昌还用买肉吗? 他直接在自己的农场里屠宰一头就行了。 特意从这200斤的猪肉里选出来了两斤精品五花。 每一块红烧肉都是由残层肥瘦相见的。猪肉条做成的。 每一块都有大拇手指头粗细长短。 傻准儿看着这拇指粗细的红烧肉,甚至在脑海里记下了它的长度以及粗细。 系统割出来的红烧肉都是四四方方的,不能用粗细来说了,只能用面积跟体积来形容。 “你别光注意它的粗细长短,你也得注意一下它的韧劲跟口感。” 刘洪昌道:“最好吃的红烧肉需要做到入口即化,肥而不腻。可惜啊,我手头上没有梅干菜。不然的话可以来个梅菜扣肉。把红烧肉切成长。方体的长条儿,然后再放上一把梅干菜做出来的梅菜扣肉。才叫好吃。” 刘洪昌一脸享受地摇头晃脑。 刘洪昌只是无意之间说了一句话,可傻春儿却记在了心上。 好像附近的一个老友家里就自己做了梅干菜,也许可以让这位叔叔捎一点儿过来。 当作我给师父的礼物。 傻春儿把这也写在了自己的小本本儿上。 观察了很大一会儿,直到红烧肉都快凉了,这才轻轻地放进嘴里,果然跟刘洪昌说得一样,入口即化,肥而不腻。 让人吃了还想吃? 可是当他睁开眼,拿着筷子犹豫不决的时候,刘洪昌说道:“吃吧,这么一饭盒红烧肉,我自己也吃不完,能吃多少吃多少,只有会吃才会做菜,如果你连吃都不会吃,还怎么做菜呢?” 傻春一听,哎,似乎是这个道理,于是又夹起一块红烧肉吃起来。 不过她毕竟是傻春儿,而不是秦淮茹。 秦淮茹看到好吃的,直接打包就拿回自己的家。 你养大了她的三个孩子,她却直接给你来一个无视。 “师父,我已经吃饱了,留下来的您吃吧。” 傻春儿直接把饭盒往刘洪昌那边推了推。 刘洪昌也是吃了几块就不吃了。 红烧肉这种东西,你吃第一块的时候,那叫一个好吃。 当你吃第二块的时候,不错。 第三块,还可以。 当你吃第四块、第五块的时候,就变得很普通了。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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