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沈小姐有把握,我会努力说服家人。” 路易斯是真的很疼这个妹妹。 妹妹从小就被病魔纠缠,已经很可怜了,唯一喜欢的男孩子也爱而不得。 他有时候真的想逼迫杰克和自家妹妹在一起。 可理智告诉他,那么做只会引发两个家族的矛盾。 亚当斯家族虽然有权有钱,但杰克的家族也不是吃素的。 或许杰克的家族也看不上朱莉,不是家世问题,是朱莉那身体,随时有可能英年早逝。 杰克的家族是多想不开,才想要一个病恹恹的媳妇? 说不定她连生孩子都做不到。 “我没有把握。” 沈鹿不会无端给路易斯承诺。 “不过,华国有很多厉害的中医,如果你们真的想要换一个治疗方案,尝试多元化治疗,倒是可以来华国试试。” 沈鹿没把话说死。 在路易斯看来,这就是有希望。 “好的,谢谢沈小姐。” 路易斯知道今天过来太仓促了,也不能把沈鹿逼迫得太紧。 他送了礼物,感谢沈鹿对朱莉的帮助。 沈鹿拒绝了,但礼物还是陪着她一起上了飞机。 她也没办法,亚当斯家族的感谢,你如果不收下,人家会以为你施恩图报,在图谋更多的东西。 那行吧,她就收下了。 礼物从衣服鞋子包包到化妆品护肤品首饰都配齐了。 路易斯看起来应该很了解女人,所以买的东西竟然都是和沈鹿搭的。 把沈鹿一行人送上飞机,路易斯才回到医院。 朱莉之前是吵着要出院,想亲自给沈鹿挑选礼物得,路易斯没让。 “哥,她接受我们的谢礼了吗?” 朱莉看到哥哥回医院,立即问。 “接受了,沈小姐是个聪明的姑娘。” 推辞了一次,见礼物跟着送到机场,就没再拒绝。 “她会喜欢你挑的东西吗?我都说我去买了,你非不让我出院。” 朱莉觉得这次发病比之前好很多。 这肯定是沈鹿的功劳。 “你不是讨厌她吗?”其实路易斯还挺不理解妹妹的想法的。 她明明讨厌沈鹿,却愿意感谢对方。 “感谢她的救命之恩,和我讨厌她不冲突。”朱莉实话实说。 “而且,如果换做是我,我做不到救自己的情敌。” 可沈鹿就能做到。 她给自己药,又给她施针减轻痛苦,一点也不含糊。 就冲这两点,沈鹿的人品就不错。 她虽然讨厌沈鹿,可她讨厌的是被杰克喜欢的姑娘,而不是这个救了她的姑娘。 “也许,在人家眼里,你根本就不是情敌。”路易斯认为,沈鹿和陆星野的关系才更像情侣。 陆星野这样的男人,看中的女人能容忍别人染指吗? 杰克在他面前可不够看。 有陆星野这样的对比,沈鹿也肯定看不上杰克。 “真的吗?”朱莉眼睛一亮。 沈鹿不喜欢杰克就更好了,那她下次可以和沈鹿做朋友。 有一个随时可以救自己的朋友,真的好酷啊。 “杰克这样的小男生,也就你喜欢。”路易斯略带嫌弃地说。 朱莉不高兴:“哥哥,我不许你这么说他。” “我说的是真的,朱莉,我觉得你应该向沈小姐学习,她努力学习,一点也不耽于情.爱,人家还拿了数学竞赛的个人金牌,和团体第一。” 朱莉关注的重点却是:“杰克他们竟然没拿到第一。” “不过,这个沈小姐确实厉害。” “我有机会去华国,她会招待我吗?” 路易斯想了想:“只要你不做让她讨厌的事,应该会吧。” 朱莉歪着脑袋:“什么是让她讨厌的事?” “我也不知道,但她能为你施针,还把那么贵重的神药都给你了,肯定是不讨厌你的。” 路易斯想说,没有杰克在的时候,妹妹还算是个可爱的姑娘。 另一边,沈鹿在飞机上就已经开始吃路易斯为她准备的小零食了。 路易斯是深谙怎么哄女孩子的。 买的东西都能买到沈鹿心坎上。 零食都很美味,巧克力更是好吃。 这巧克力是拥有巧克力中的爱马仕之称的,沈鹿给同学们都分了一些。 盛青岩和另一个带队老师也有。 一路上吃吃喝喝再睡一觉,很快就抵达帝都国际机场了。 因为在竞赛中拿了第一,也有记者采访。 在机场的时候就有老师接机,记者也围着沈鹿他们做采访。 第一个接受采访的当然是盛青岩这位年轻帅气的带队老师。 得知他是帝都大学的副教授,记者们更是像打了鸡血一样。 在问了与竞赛相关的话题之后,一个女记者盯着盛青岩不放。 “请问盛教授今年多大,有女朋友了吗?” “没有。”盛青岩没说自己的年龄,但一句没有女朋友,还是让女记者心肝儿一颤。 “那想追盛教授,需要什么条件呢?” 这个问题,竟然让大家都挺期待。 连采访沈鹿的记者都停了下来,大家齐刷刷看向盛青岩。 “只需要我喜欢。”盛青岩没有回避这个问题,一本正经地回答。 我喜欢,这个答案既酷又难。 “需要数学成绩很好吗?”女记者又问。 “我想,我喜欢的人,她怎么样都可以。” “数学不是衡量一个人是否优秀的唯一标准。” “那您觉得我有机会吗?”女记者乘胜追击。 沈鹿打量女记者,这记者小姐姐长得是挺漂亮的,眉峰凌厉,看着在工作中应该是个女强人。 沈鹿很好奇,她为什么会在大庭广众之下提出这样的问题。 虽然大家都很八卦,但这种明显不太适合问了。 “抱歉,我暂时没有谈恋爱的打算。” “盛学长,我十年前问你的时候,你也是这么说的。”女记者眼里的光芒黯淡了下去。 只是一瞬,如果不是沈鹿一直在看她,几乎无法察觉。 旁边可能是女记者的同事,立即给她解围,开玩笑:“没想到你跟盛教授竟然认识,还是他的学妹。” “小陈,你瞒得我们挺紧的呀。” 叫小陈的女记者勉强一笑:“现在知道也不迟呀。” “不过,我想盛学长已经不记得我了。”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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