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是盛家的小千金。” 黎和平对沈鹿和颜悦色。 盛家有钱,一般人可得罪不起。 他虽然不做生意,但活到这个岁数,还是很会变通的。 “不敢当,我就是个普通的学生,黎教授好。” 沈鹿谦虚,黎和平一愣。 这个称呼? “忘了说,这丫头是今年帝都大学的准大一新生,学医的。” 沈鹿的优秀,让陆老爷子与有荣焉。 “哦?”黎教授夸了一句,“那小姑娘读书还挺厉害。” 自家孙女也很优秀,但如果竞争对手是眼前的小姑娘,他还真不确定孙女能赢。 看老陆的态度,他是很喜欢这个丫头的。 不过,盛家和陆家之前的婚约被破坏,难道下一代还要延续吗? 两家没闹翻就已经很让人意外了,如果上一代的婚约还要延续到下一代,那实在是…… 黎和平看一眼沈鹿,又看一眼陆星野。 不得不说,这两人容貌都极盛,凑一块儿完全让人意不开眼。 他不禁有些后悔,不该因为陆星野不近女色,就稳着不开口。 他想着自家是女孩儿,应该矜持一点。 等语初回国再说也不迟。 可谁想到半路杀出了个程咬金呢? 黎和平虽然后悔,但也不觉得该分太多注意力到沈鹿身上。 他没忘记今儿自己过来的目的。 “我来给你检查一下身体。” 黎和平提出来,陆老爷子就乐呵呵地接受了。 “那你看看,我感觉我的腿现在比去年好多了。” 黎和平一检查,还真是。 又听陆老爷子描述了现在的症状,黎和平略一思忖,就叹气:“黄老先生的徒弟确实厉害。” “我给你看诊那么多年,竟比不上人家几个月的功夫。” “如果有机会,我定要和黄老先生的高徒讨教一二。” 在医学界,达者为师。 “你真觉得她厉害?”陆老爷子意味不明地看了沈鹿一眼。 黎和平没注意到,他认真点头:“老陆你也别藏着掖着了,这么厉害的医生,推荐一下。” “到时候我们也可以互相交流学习一下。” 黎和平还算谦逊,在自己擅长的领域,有比他更强的存在,他当然想要讨教一二。 陆老爷子微笑:“我是想给你介绍,就是怕你不相信,认为我是信口胡诌。” “你说的,我自然相信。”黎和平觉得陆老爷子在开玩笑,没当回事。 陆老爷子指着沈鹿:“我说黄老的徒弟是她,你信吗?” 沈鹿不动声色,黎和平一愣:“老陆,别开玩笑了。” “她才多大?” “你莫不是想说,她是个天才,从两三岁就跟着黄老学中医了?” 但凡陆老爷子换个人,他都会相信。 可是沈鹿,实在太年轻! 又太漂亮! 她的美貌完全让人忽略了她可能会拥有的成绩。 能考上帝都大学,黎和平相信这姑娘肯定不笨。 但不笨并不代表她就是个天才。 学十几年的医术,比他学几十年还厉害。 “她还真就是个天才。” 在陆老爷子眼里,沈鹿就是那种一学就会的人。 不然,她怎么能做到中西医结合呢? “真是她?”不怪黎和平不相信,沈鹿看着也太年轻了。 “如果我没记错,你说她是帝都大学今年的新生吧?” 陆老爷子:“没错,她是今年的大一新生,还是玉城的高考状元。” 玉城的状元,也就是省状元,而且,她的成绩,全国排名也是第一。 “玉城那个状元,不就是今年的全国状元吗?” 黎和平想起来,帝都大学今年有一个数院抢着要的好苗子,主动报了医学院。 数院那边几个教授,看医学院就鼻子不是鼻子,眼睛不是眼睛的。 黎和平同样被阴阳过。 他再次打量沈鹿,眼神已经不同。 “还真是长江后浪推前浪。” “我当真是老了。” 眼前的小姑娘如果真是高考状元,那确实让人高看一眼。 不过—— “我还是不太相信,她竟然是黄老的徒弟。” 陆老爷子也不生气,乐呵呵道:“我一开始也不信,但你看的腿,现在是不得不信。” 黎和平见陆老爷子是认真在夸人,还是将信将疑。 他倒是想起了另一点,若沈鹿单纯只是盛家的外孙女,自家孙女还有一点机会。 可若她还是黄老的传人,只怕老陆心里也更偏向她了。 自家孙女虽然聪明,高考成绩却远不到状元的地步。 黎语初从小到大优秀,也只是和普通人家的孩子对比起来。 她在医术上有天赋,却绝对不到天才的地步。 陆老爷子要是真看中了沈鹿,语初拿什么和她争? “小同学若真是黄老的徒弟,那以后肯定有大造化。” “我还想和小同学请教一下老陆这风湿是怎么治好的。” 沈鹿见黎和平虽然怀疑她的身份,却还是表现得很友好。 不得不承认,帝都大学的教授还是很有风度的。 “众所周知,风湿难治,我用的是……” 沈鹿并不吝啬与人交流医术。 她用的方法也不复杂,最大的作用是熏蒸和针灸。 其他药方,稍微厉害一点的中医都会开,药效不会相差太多。 当然,中医用药,失之毫厘差以千里。 还是很考究中医水平的。 黎和平原本对陆老爷子的话持怀疑态度,和沈鹿交流一番之后,怀疑打消了七成。 还有三成,是对沈鹿医术的质疑。 说到底,还是不敢相信,十八.九岁的姑娘,比自己这个学了几十年的老中医都厉害。 也许,她只是碰巧和黄老学习了治疗风湿的方法,专精这一项。 老陆打听黄老,便是因为黄家在治疗风湿这一道很有心得,祖传的技艺。 沈鹿在这方面学得好,也是应该的。 黎和平是这么安慰自己的。 眼看着时间不早,和黎教授聊完,沈鹿赶紧告辞。 “陆爷爷,我姥爷知道我到了帝都,我得早些过去了。” 陆老爷子当然知道这一点,若是待在陆家,盛老爷子只怕会不高兴。 他没有挽留,只让陆星野把人送过去。 至于怎么和盛老爷子解释,孙子自然知道。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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