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多年参加同学聚会,大家都已经步入了社会,如今聚在一起,肯定少不了攀比。 她曾经是学霸,如今混成这样,这也是她抵触同学聚会的原因之一。 秦欢在电话那头问:“孟宁,你有在听吗?” “嗯。”孟宁回神:“我听着,周五的同学聚会,到时看吧,有时间就过去。” 秦欢也知道孟宁的顾虑,不多说什么,话传到就行。 挂断电话,孟宁站在阳台出神,都不知道傅廷修什么时候站在她身后的。 傅廷修递给她一杯茶:“喝口茶,润润肠胃。” “谢谢。”孟宁心事重重的接过茶杯。 傅廷修单手揣兜,睨着她问:“有心事?” 孟宁迟疑着说:“刚才秦欢打电话过来,下周有个同学聚会,让我参加,我们班主任也会去,班主任对我很不错,是我的恩师。” 傅廷修明白了:“你不想去,却又不得不去,所以很为难。” 孟宁点点头。 傅廷修说:“遵从自己内心就行了,太晚了,早点休息。” 这件事,傅廷修也不方便发表什么看法,孟宁的过去,他并不清楚。 孟宁也总不能说,前男友会出席同学聚会,这事也只能憋着。 “嗯,你也是,早点休息。” 两人互道晚安,各自回房间,孟宁将门给反锁了,一夜相安无事,之前的担心都是多余的。 她有点小人之心了。 第二天一大早,孟宁起来做早饭,傅廷修吃了早饭后,出门上班,她在家打扫卫生,做完家务,也开始做手工。 昨晚没有出摊,她又少赚几百块,今天得多做点首饰,早点出摊,把昨天的赚回来。 傅廷修很忙,进入公司,就是各种会议,晚上也有应酬。 他不可能天天回去吃晚饭,如果有应酬,就会给孟宁发信息,让她晚饭先吃,不用准备自己的。 孟宁也很忙,白天做手工,下午五点就去夜市出摊。 不过大部分时候,她出摊回来了,傅廷修也不一定回来。 傅廷修经常凌晨了才回来,身上带着酒气。 孟宁都会在第二天煮暖胃的粥,家里也经常备着醒酒汤。 看着傅廷修醉醺醺的回来,孟宁体会到傅廷修在大城市打拼,真的很不容易。 女人若没有养家的本事,还可以找个好老公,可男人不行,他们得养家糊口,得撑起一片天。 在忙碌中,同学聚会这天终究还是到了。 秦欢一大早就打电话提醒了孟宁。 同学聚会是晚上六点开始,孟宁在家里忐忑了一天,到了五点,换上一条素裙,化了淡妆。 同学聚会上都是旧相识,孟宁自然也不能太邋遢的过去。 五点半,秦欢开着车在水沐天城小区接孟宁。 秦欢这才知道孟宁搬了新家,跟傅廷修住一起了。 “水沐天城,我查了一下,这里的一套房子,至少得八位数。”秦欢说:“只是可惜了,就你家那位的收入,不吃不喝,也要四五十年才能买得起。” 孟宁系上安全带,说:“京市房价贵,买不起房子的太多了,租房子也挺好的,他也不容易,每天应酬到深夜才回来,欢欢,以后这话,别在他面前说。” “行,不说了,宁宝,你可得多注意点,他在那样的大公司上班,长得又这么帅,肯定招小姑娘喜欢。”秦欢提醒道:“要真是天天回来的晚,你得长点心。” 孟宁笑道:“应该不会,他把钱都交给我了,而且他是真的忙。” “行啊,挺上道的,还知道上交工资。” 很快,两人到了明月楼,同学聚餐的地点就在这里。 下车后,孟宁看到明月楼气派的装修,咽咽口水,问:“欢欢,今晚是aa制吗?” 这里吃一顿饭,肯定很贵吧。 唉,她这几天刚赚了点钱,又要保不住了。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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