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这样的疑问,林小旭推开车门走了下来,远远地就看到了齐向福带着几名员工,一脸笑容地走了过来。 “你们都帮忙卸货去吧,我跟小老弟叙叙旧。” 齐向福对着林小旭竖起大拇指,猛地一夸: “小旭,你家玉莲嫂子是好样的,居然能够在丁家举办的厨神争霸大赛里,以淘汰赛里排名第一的好成绩闯入十强,托你们的福我也跟着沾光了!” “这两日饭店的生意明显都好了许多,他们还拉着我问,等沈主厨比完赛了后,一定要做一道红烧鲫鱼来给他们尝尝鲜。” “我这答应也得答应,不答应也得答应,左右不能得罪顾客不是?” 林小旭额头上满是黑线,因为就在齐向福长篇大论时,他已经透过饭店的落地玻璃看向了大厅里,发现就只有寥寥数桌客人在吃饭用餐。 跟上次自己第一次送酒过来的那天座无虚席场面,简直就是天差地别。 “就几桌人在吃饭,这还叫生意明显好了许多?” 面对林小旭的反向嘲笑,齐向福脸上露出了尴尬的神色,他半低着头道: “其实……其实在沈玉莲拿到淘汰赛的排名第一后,饭店的生意确实是好了不少,因为前一段时间饭店基本没有顾客上门,现在生意再怎么差都还有几桌嘛。” 林小旭感到非常奇怪,“怎么会这样?有飞天太白酒坐镇,饭店生意不可能会差成这样的。” 齐向福唉声叹气,他认为林小旭并不是本市人,自然是不会明白一旦御食饭庄家的金锣猪上市后,对于本地市民到底有着多大的致命吸引力? “飞天太白酒是一如既往的好卖,只是他们再也不愿意留在饭店进行别的消费而已。 唉……金锣猪上市了嘛,顾客都跑到御食饭庄那边去喽! 加上作为官媒的市电视台,全程都在直播厨神争霸大赛,线上线下都是铺天盖地的宣传,金锣猪比往年更加出名和好卖了。” 越往下说,齐向福的神色就越沮丧。 “金锣猪确实好吃,单是那股子肉香气就令人垂涎三尺了,要是能够吃上一口简直就是毕生难忘啊,所以我也没怪过谁,因为如果没有身份的限制,我都忍不住要去吃上一回金锣猪了。” “我这边还有飞天太白酒撑一下场子,至少还能赚点酒水费,可别的饭店日子可就苦了,听说自从金锣猪上市后,他们都选择把饭店给关了,节省点水电费。” 令林小旭感到奇怪的是,金锣猪是用香料掺杂在饲料中培育而来的,难道整座城市就没有一个人尝出金锣猪香料气味早已盖过了猪肉本身,并且吃完了后身体会感到非常口渴需要大量喝水的两点问题吗? 一个地级市牛人多了去,肯定是有部分人早已发现了这两点问题,可金锣猪依然是大行其道,有着无数追随者。 只能说这座城市的人都深陷了一种伪暗示效应的心理中。 就是指对方要是地位高,有威信,受人敬重,那他所说的话及所做的事就容易引起别人重视,旁人还会无条件地相信其正确性。 与其说不敢质疑金锣猪,准确点来说还不是害怕金锣猪背后的操控者丁家权势! 林小旭冷冷勾了勾嘴角,他心里想着要不自己就当第一个打假之人?让金锣猪在这座城市里消失不见,看丁家的脸还往哪里搁? “齐哥,你就再撑几天,等沈玉莲拿到了厨神争霸大赛的冠军,还怕顾客不回头吗?” “说不定连金锣猪都要走下神坛,到时候就是御食饭庄反过来没几个人上门光顾了。” 听完林小旭这番话,齐向福整个人都要愣住了。 “但是……丁家斥巨资来举办大赛,冠军之位肯定是要留给代表御食饭庄出赛的孔淼吧?” 以齐向福这把年纪的阅历,他早就猜出大赛会搞暗箱操作的操作了,所以在丁家宣布举办大赛时,他才会没有亲自打电话吩咐沈玉莲过来报名参赛。 只是出乎齐向福意料之外的是,就在自己看直播时,才发现人家沈玉莲早就在林小旭的安排下,从金昌县赶到广丰市来参赛了。 林小旭神秘地朝齐向福挑眉一笑: “他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反正等到决赛之日就是好戏登场之时。” 林小旭自信满满的模样,把齐向福好奇心勾起的同时,还驱散了他内心深处的各种担忧,他此时还甚至非常憧憬着半决赛那天。 时间如流水,眨眼间就又来到了厨神争霸大赛的半决赛。 越是接近决赛的日子,线上线下的人就越是紧张。 因为在淘汰赛里,惊掉所有人下巴的排名第一选手,居然会是从小县城过来的沈玉莲?! 这对于外界而言,无疑就是释放了一种大赛没有徇私舞弊的信号。 底层人就是喜欢设身处地,他们是无比地期待沈玉莲能够拿到冠军,仿佛她是在完成自己的夙愿般。 沈玉莲夺冠的热度非常高,还被网友称为平民美女冠军,可与之对立的是另外一个对立面,那就是支持孔淼的中层阶级。 这群中层阶级不仅是丁家的支持者,还对金锣猪非常着迷,所以他们认为只有孔淼才有资格夺冠。 网上闹得不可开交,沈玉莲和孔淼的粉丝们都打起了口水仗,还各自放下了狠话,说孔淼夺冠就是大赛暗箱操作,沈玉莲夺冠就是靠出卖色相得来的。 眼看着沈玉莲的呼声是越来越高,大有超过孔淼的迹象,几位评委是急的就跟热锅上的蚂蚁一样,生怕在决赛结束后会被沈玉莲家的粉丝给报复了。 可丁智看起来却一点都不慌不忙,因为他知道凡事都有两面性,沈、孔两家的粉丝吵得越厉害,那么就代表着大赛受到的关注度越高。 对于御食饭庄和金锣猪是一件极之有利的事情,能够省下上亿的广告费, 这些人爱闹就让他们闹去呗,反正到头来好处都会九九归一全都落到自己的口袋里!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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