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卧亭杀人事件_第1章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龙卧亭杀人事件》作者:[日]岛田庄司【完结】

    文案:

    深山中依地勢盤旋而上的龍臥亭,

    就像是暗夜裡的一條巨龍,

    綿長蜷曲地橫臥在山坡上,

    緊緊纏繞住每個居住其間的人……

    金黃色的光芒,劃破了貝繁村漆黑的夜空,喚醒了盤踞山腰的黑色巨龍。寄居龍臥亭旅館的古琴演奏家,竟慘遭祝融焚身,詭譎的是,死者的額頭正中央開了一個血洞,而在宛如密室的陳屍現場,居然找不到任何子彈射入的痕跡!

    附:本作品来自互联网,本站不做任何负责版权归原文作者!

    1

    对台湾读者来说,一谈及岛田庄司,最为津津乐道的两部作品,一部是他的出道作----御手洗洁探案《占星术杀人魔法》,一部是吉敷竹史探案----号称幻想与现实完美融合的《奇想、天恸》。诚然,这两部作品确有杰出之处,也足以堪称他的两大代表作,不过,若是以创作的角度而言,我则认为,岛田还另有两大代表作。

    一部是《斜屋犯罪》,首度以怪奇建篥为故事舞台,日后启迪了绫辻行人创作《夺命十角馆》,掀起延烧至今的“新本格”浪潮。

    另一部是《黑暗坡的食人树》,立基於《斜屋犯罪》的创作成果,但却更进一步超脱了篇幅的惯例,跨越了国境的藩篱,扩张了知识的应用,开启“巨篇推理”浪潮。

    至今将届满二十年的新本格浪潮,虽然起初只是一个商业宣传的用语,究其内涵,也只不过是现代作家所创作的本格作品之代名词而已,与江户川乱步、横沟正史时代的本格作品,实质上似乎没有太大差异。

    然而,若以岛田自己的创作理论来陈述,《斜屋犯罪》与《黑暗坡的食人树》,正足以象征新本格浪潮的两大“本格之器”----所谓的“器”,是指有如公式一般的模型,故事架构虽订有通则,但细节则可以自由发挥。简言之,做为类型小说的推理小说,追求的是作者与读者的共识。有了合适的“器”,作者易于发挥,读者也乐于接受,可说是皆大欢喜。

    然而,尽管使用“器”有许多好处,但要创造出新的“器”,却是一件困难的事。

    例如,横沟正史所创造的“金田一耕助”探案、西村京太郎的“十津川省三”探案,分别将乡野奇谈及铁路旅情和推理小说作了新颖的融合,除了作家自身大获成功以外,也引来的大批的后辈追随。这就是成功的“器”。

    观察新本格浪潮的诸多作家,或许行文风格、创作理念大有差异,但读者每年都可以见到根据《斜屋犯罪》与《黑暗坡的食人树》的原初典型发展出来的新作,这正足以证明岛田在“器的创造”上,确有独出胸臆之处。

    发表《黑暗坡的食人树》以後,岛田不仅持续以“新·御手洗”系列的《水晶金字塔》、《眩晕》、《雅特波斯》等作,运用、极化自己创造的两个“器”,也持续深究、研探“器”的本质,发表了许多创作理论。

    “新·御手洗”在岛田的努力不懈之下,终于进展到极致,在《雅特波斯》画下句点。随后,岛田与评论家笠井洁共同发表了《日本型恶平等起源论》,以及《世纪末日本纪行》、《秋好事件》等非小说创作,目光暂时转往日本人论、死刑废除等议题。

    在暌违《雅特波斯》的三年后,在小说创作蛰伏以久的岛田,将两个“器”的精髓凝铸到极限,发表了本作《龙卧亭杀人事件》。怪奇建筑物化身为盘据山林的卧龙,上下两册的篇幅也雄然超过千页,是当时岛田作家生涯的新巅峰。更重要的是,岛田在“器”的领悟上也得到了最后的结论,并应用在《龙卧亭杀人事件》中----这称为“守则复用型”的本格推理创作。

    2

    在《本格mystery宣言2》中的〈守则型创作的光与影〉,岛田以“〇〇七情报员”为例,分析了詹姆士·庞德的系列电影为何数十年风靡全球、历久不衰的原因。

    例如,在电影开场之初,必须以节奏紧凑的小事件来彰显庞德的能耐;相同的,负责电影主轴情节的犯罪阴谋首脑,也会在开头的另一个埸景展现实力。

    接著,英国情报局必须发现一项国际阴谋,而〇〇七是唯一能够阻止阴谋的人。

    至於做为冒险主体的舞台,则必须是对欧美观众而言是神秘的、充满想像空间、暗藏危机的异国秘境----像是中南美洲、非洲、东欧、亚洲等地。抵达有如观光胜地的舞台,娓娓响起全球当红歌手咏唱的主题曲。

    在冒险的过程中,势必要搭配耀眼夺目的美酒珍馐、帅劲十足的高级跑车、尖端前卫的科技道具,以及艳丽火辣的性感美女。

    故事的最后,必须是〇〇七单枪匹马深入敌境,将阴谋份子的总部一举歼灭。也就是说,前进的种种因子,构成了詹姆士·庞德系列电影的畅销公式。

    从这样的角度观之,若要应用“器”来创作,就必须分析“器”的组成因子,然后在每个因子中加入作者的创意,成为作者易于发挥、读者乐于接受的公式化作品。不仅风格得以统一,公式还可重复利用。

    这就是“守则复用型”的创作方式。

    相信一般读者一定很熟悉,在欧美古典黄金时期的发展过程中,也曾出现过诺克斯的〈推理十诫〉和范·达因的〈推理小说二十则〉,内容涵盖诸多条件与限制,同样可以视为一种“守则复用型”。

    岛田提到,若以绫辻行人的“馆系列”做为创作目标,自然就该将“馆系列”的复用型守则分析出来;又因“馆系列”代表了新本格浪潮,所以他将分析后的复用型守则,称之为〈新本格七则〉。

    〈新本格七则〉发表之后,理所当然地引来不少批评。毕竟,小说创作常有例外,是不可能囊括所有事例的。不过,〈新本格七则〉仍然有其趣味之处,试摘录如下,做为参考。

    一、事件的舞台必须是封闭空间,例如孤岛或暴风雪山庄。登场人物无法自由出入,也必须排除拥有先进鉴识技术的警方。亦即,必须保证只有逻辑思考才能破案的必然性。

    二、屋内的各房间都要能够上锁,属于重视隐私的建筑物。

    三、屋宅的主人或客人,全员在小说开头都必须介绍给读者,凶手就在其中。

    四、发生了各种事件,并导向血腥的惨剧。

    五、侦探登埸,是后来才出埸,或是一开1就在屋内都可以。

    六、惨剧依然继续发生,但凶手的身分依然不明。侦探开始提出推理,读者可以跟着斗智。

    七、侦探在故事最后指出凶手,必须是令读者意外的人物。若无法做到,就不能称为成功之作。

本文链接:http://m.picdg.com/23_23110/3863297.html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