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会留在那样脏乱的闸北菜场一呆数月?
怎么对林家的人,变得如此和颜悦色?
莫非……他也喜欢上了林秋妮?
……他所做的这一切,都是为了接近林秋妮?
杜思远知道,林秋妮在那些凡夫俗子的眼里,不过是个平常甚至粗俗的野丫头。
她的美,只有优秀的男人才懂得欣赏。
和林秋妮在一起以来,杜思远从来没有考虑过会有人来抢林秋妮,但李天佑的出现,让他有了紧迫感。
不管李天佑以什么面目出现,杜思远都不会傻到去轻视他。
跟着林秋妮进了卧室,林秋妮看起来有些不高兴,她最讨厌别人骗自己。
“李天佑到底是怎么回事?把你知道的告诉我!”林秋妮的口气,不容回绝。
杜思远知道,李天佑肯定对林秋妮隐瞒了些什么。
虽然是校友,初次在国内见面,杜思远很有些惊喜。
但他和李天佑,其实并没有什么交情。
当年在哈佛大学,他们是两类人。
当然,都是非常出众的。
杜思远从来不缺钱,穿衣打扮都是最高档的,长得又帅,风度翩翩,很受女孩子们的欢迎。
最重要的是,重外表的杜思远,并不是花花公子,他谦虚好学,成绩是出了名的好,年年都要拿奖学金的。
杜思远和同学们打成一片,称兄道弟的朋友很多,他知道,从这个学校里走出去的人,前途都不可限量,对于想在商业上有一番成就的他,很明白这些潜在人脉的重要性,对朋友,他愿意两肋插刀,一掷千金……
但李天佑不同。
李天佑清高,孤傲,狂放不羁,他看不上那些自以为了不起的校友,更看不上一副上流社会大公子形象的杜思远,连导师,他也敢挑战他们的权威。
第18卷 第237节:混蛋,还我的初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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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佑绝对算不上好学生,除了上课和考试的时间,校园里基本上找不到他的身影,但他的成绩很好。
据说,他爱探险,登山,冲浪,写作,音乐……
但没有人和他深入地交往过,他留在大家心目中的印象,只有那飘飘的长发,颀长又孤独的身影。
当年,哈佛有四大才子,他是其中最神秘和桀骜不驯的,暗恋他的小女生们喜欢称他为“独行侠”。
杜思远简单讲了一下他所了解的李天佑,虽说同窗数年,但要说他对李天佑的了解,还真的只是泛泛。
恐怕当年知道李天佑情况最多的,也只有学生档案室的管理人员了。
“这家伙,竟然会在这里,真是让我意外。”杜思远说着,忍不住连连摇头。
看杜思远的样子,他并没有说假话,但林秋妮却实在相信不起来。
他嘴里的那个李天佑,怎么会和眼前这个,经常被自己呼来喝去的书呆子联系到一起!
她活了十九年,平庸了十九年,从来没有遇到过什么奇迹。
她一直以为,自己就会这样平平淡淡地过一辈子。
但老爸中了一个她以前想都不敢想的大奖!
接着她开始了一段她以前想都想不到的经历!
然后遇到了一个她以前做梦都想嫁的白马王子!
……
现在,却知道,自己的穷哥们,一个菜场小贩,竟然是哈佛才子……
妈呀!这个世界太疯狂!
林秋妮摇了摇头,她的脑仁都想得生疼,索性不想了。
管你们是什么何方大鸟,本小姐只要自己过得爽就行!
“走吧,吃饭吧!”林秋妮想通了,哪怕李天佑是奥巴马化身过来的,姐也不能耽误了吃饭大事。
杜思远一如从前,殷勤地将木板支在林昌业的床边,把饭菜一一往上面摆。
李天佑其实心里也好笑:这整日摆大少爷谱的杜思远,还真让杀猪妹给收拾伏贴了,连这活都愿意做了?
“alex,——哦不,天佑兄,你也一起吃?”杜思远问道。
“废话,我的早饭也没吃呢!”李天佑可不懂客气,一屁股坐下来,大筷子往嘴里夹菜。
第18卷 第238节:混蛋,还我的初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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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李天佑吃得吧唧作响,杜思远微笑着摇了摇头。
同学数年,这是他第一次和李天佑一起吃饭。
若当年那些暗恋李天佑的小女生们,知道“独行侠”是这样一副吃相的话,不知会作何感想。
林秋妮早习惯了李天佑他的狼吞虎咽。
当然,她是不会说他的,因为他们俩一个德行。
林秋妮只是不可思议:就他,哈佛大学四大才子?
李天佑吃饭快,三下五去二,吃饱喝足,打着饱嗝,伸了个懒腰,笑道:“林叔叔,您慢吃,多保重身体,我回去卖菜了,您不知道,我现在的生意做大了,好多事等着我处理呢。”
“放屁!哪里用你忙了?”林秋妮不屑地看着李天佑,“等一会儿刷罢碗再走。”
这位哈佛才子真的让她重视不起来。
“不是吧?我自己在家吃饭都不愿刷碗——”李天佑说到这里,想起长辈在场,赶紧看着林昌业嘿嘿一笑,“林叔叔知道我懒。这样吧,你们先吃,把饭先放那里,等我忙完菜场的事,一定回来刷。”
“天佑兄去忙,我来刷碗。”杜思远看不懂李天佑的表现是真是假,这和他在哈佛认识的那个李天佑完全是两个人。
“辛苦了。”李天佑冲杜思远点点头。
两人眼睛相碰的一刹那,杜思远确信,眼前的确确实实就是那个“独行侠”。
他的眼睛骗不了人,看向自己的时候,他目光中的玩世不恭和对自己的不屑,是显而易见的。
杜思远并不觉得突兀,当年的同学,有几个在他眼里不是这样的待遇?连风华绝代的名教授他都没有格外尊重过,更何况自己。
杜思远早已经习惯了。
“滚吧!”林秋妮冲李天佑摆了摆手。
李天佑如获大赦,乐不可滋地走了。
看着李天佑的背影,有关他学生时代的点点滴滴,又一点点地回来了。
据小道消息,李天估当年读商学,是他家人的意思,而他自己,似乎对文学、音乐什么的乱七八遭的东西更感兴趣。
于是,他和家人有个约定,如果他能考上世界上最好的商学院,并以优异的成绩毕业,那么他就可以去追求自己喜欢的东西……
第18卷 第239节:混蛋,还我的初吻(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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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那个在别人眼里敬仰的哈佛商学院,在李天佑这里,不过是一块获得自由的敲门砖。
说实话,杜思远也是自负的人,不过要说在大学同学中,他最佩服的,还只有李天佑。
因为杜思远是刻苦学习,才取得那样的好成绩;而李天佑,只不过是胡乱学学,毫不用心,就取得了几乎和自己齐肩的成绩。
但天分这东西,究竟是苦学也换不来的。
李天佑洋洋洒洒的毕业论文,引起一时轰动,同学老师们争相传阅。
他的论文,连导师都自愧不如,曾公开坦言:李天佑如果热心于商学,那么,未来几年,他要么是全球顶尖的经济学家,要么是全球顶尖的企业家。
论文答辩的时候,面前摆着他的论文,导师们面面相觑:能写出这样论文的学生,还需要提问吗?
当然,在对经济学理解得如此透彻的李天估面前,他们也害怕问出低于自己学生水平的问题。
于是,不愿贻笑大方的导师们,说了几句恭维他论文不错的话后,笑着问了一句:“alex,你有女朋友吗?”
“还没有。”李天佑摇了摇头。
“为什么不谈一个?你这么优秀。”
“没有遇到心动的。”李天佑两手一摊,耸了耸肩。
于是,他的论文答辩就这样结束了,而且得了最好的成绩。
……
回国以后,杜思远一直被业界的人视为青年才俊,商业天才,每每自得之时,他都会想起李天佑。
幸亏李天佑无意于商业,并且一直生活在国外,否则,这样的称呼可太让他汗颜了。
但没想到,竟然能在一个贫民区里,遇到李天佑!
……
“发什么呆呢?吃完饭了,还不去刷碗?”林秋妮忽然说道。
杜思远这才从回忆中回到现实,忙起身收拾碗筷。
“思远,你坐下,让秋妮刷!”林昌业命令道。
“既然他愿意,他就刷呗。又不是多了不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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