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镜头:世纪未解之谜_分节阅读 4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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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寸,中等身材,穿一件深色外套,手里还抱着一个包袱。房东太太回忆说当天下午3点15分,一个叫约翰·维拉尔德的男子登记入住,并预付了一周的房钱,但奇怪的是在6点以后,他就失踪了。警方勘查了这名男子租住的5-b号房间,结果发现,房间窗户正对洛兰宾馆。这一发现,让警方加深了对这名男子的怀疑。与布鲁尔公寓比邻的卡尼普游艺场老板也说,枪响后他看到一名身穿深色衣服的男人从公寓跑出来,驾一辆白色"野马"轿车向南疾驰而去,但没过多久,这辆车就又折回来,并开往了相反的方向。这一线索十分重要,这个人为什么要先驾车往南,后又折回向北呢?警方于是沿公路向南行驶,结果在距离公寓10公里的地方,发现了一个包袱,经认定这正是那个神秘男子的。很显然,他这么做,是为了摆脱警方追踪。从包袱中,警方发现了一杆"雷明顿"760型步枪、一架望远镜和一个蓝第3 章/ 我害死了金博士--刺杀马丁·路德·金 51色手提包。提包内装有一套洗漱用具、一条衬裤、两罐啤酒和一个标有田纳西州孟菲斯约克枪械公司字样的纸袋,日期正是案发当日。联邦调查局孟菲斯分局局长詹森立即派飞机把包袱送交华盛顿鉴定。

    经调查核实,那支"雷明顿"步枪是阿拉巴马州伯明翰市的一个海空军需商店出售的,店员回忆说购买者是个名叫哈威·斯塔尔沃·格拉特的男子。他在3月29日买了一支步枪,但第二天,他就要求再换一只穿透力更强的雷明顿"打猎能手"式步枪,说是他哥哥要到威斯康星州猎鹿。店员描述了该名男子的体貌特征,探员们马上得出结论,这个人就是那名神秘男子。此外,警方还找到了约克公司和密西西比的亚南黑文米诺商店,从中了解到该名男子在案发当日分别在这两个地方购买了望远镜和啤酒。

    警方经调查确定犯罪嫌疑人驾驶的是一辆1966年产的白色"野马"牌汽车,这辆车在1967年8月29日被一名同样叫哈威·斯塔尔沃·格拉特的人购买。案发不久,联邦探员在亚特兰大市发现了这辆被丢弃的汽车,车内还有一本地图册和一张标有马丁·路德·金住址的亚特兰大市地图,另外他领导的南方基督教领导人大会总部所在地被人划了圈。到此为止,基本上可以确定这名男子就是杀害马丁·路德·金的凶手。而他在入住登记和购买时所用的两个名字均为化名。最后指纹鉴定专家通过对留在贝西·布鲁尔公寓里和汽车里的指纹进行辨认,并在联邦调查局"405,942g"号档案中找到了与此相吻合的指纹卡。卡片注明:"詹姆斯·厄尔·雷,1928年3月10日生,伊利诺斯州奥尔顿人。"

    二 我害死了金博士

    在确定了凶手就是詹姆斯·厄尔·雷之后,联邦调查局立即展开通缉搜捕工作。考虑到凶手很可能逃往国外,探员立即分散到各国驻美国大使馆查阅护照档案。经过两周的调查,在一个叫拉曼·施奈德的赴加拿大签证申请书中,发现了与雷的相貌极其相似的照片。1968年6月8日,在伦敦机场候机厅,两名警察发现了一名形迹可疑的男子。从他身上搜出姓名为拉曼·施奈德的护照和一支子弹满膛的左轮手枪。通过指纹鉴定,联邦调查局很快就确定了这个拉曼·施奈德这是杀害金的凶手-詹姆斯·厄尔·雷。很快,詹姆斯·厄尔·雷被捕归案。接受审讯的雷并没有表现出太多的惊慌失措,他对杀害马丁·路德·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主动交待了自己实施刺杀行动的动机。

    雷称自己是个极端种族主义者,他痛恨所有黑人和黑人运动。服刑期间,他曾强烈拒绝被转送到没有种族隔离的监狱去。1960年,他曾涉嫌在监狱里参与谋害3名黑人囚犯。他的狱友也指证雷曾明确表示"如果酬金丰厚,我愿意杀死马丁·路德·金"。并称,雷在看到有关马丁·路德·金领导了黑人民权示威运动的报道后,非常愤怒。不久还说自己要在出狱后为一个"秘密组织"工作,从而"打捞一笔",这个组织愿意出10万美金取金博士的性命。

    在经过对雷没费吹灰之力的审讯后,孟菲斯法院定于1968年11月12日对此案进行庭审。然而开庭在即之时,雷却突然提出要更换代理律师。无奈,开庭时间拖至1969年3月10日。这一天,孟菲斯法院进行了严密部署,装备了该法院有史以来最森严的警戒防范。为此,绝大多数新闻媒体被拒之门外,就连《华盛顿邮报》、《纽约邮报》这样的大报也不例外。此外,能够获准进入法庭的所有人都必须留下指纹记录,每个人的面部和行动姿态都要经摄像机记录存档。进入会场前还要全身搜查,从钢笔到鞋垫都要仔细检查,在确保一切安全后,才被允许入场。对54 黑镜头/ 世纪未解之谜法官亦是如此。法庭内由警察和便衣保证安全,还有多台旋转摄像机进行现场拍摄。总之,防卫之森严史无前例。

    然而,庭审时间不长,且一点没有激烈可言,甚至有些例行公事。因为在庭审前一天,詹姆斯·厄尔·雷的代理律师经雷本人的同意,向法院声明雷愿意认罪服法,按照事先的规定,这样一来他可以不用上电椅,而是终身监禁。因此,在法庭上,公诉律师在简单介绍了刺杀者的动机和行动过程后作了简短陈词。他说:"詹姆斯·厄尔·雷无疑有罪,就像他无疑是单独作案,无疑不存在任何密谋一样。不利于被告的罪证已足以使他上电椅,但由于被告采取了明智的行动,承认自己有罪,所以公诉方面同意以99年徒刑代替电椅。"最终,法官和陪审团一致认可了公诉方的裁决,遂宣布结案。法官最后对已经瘫软在被告席上的雷说:"你是否还有最后陈述?"雷一脸茫然,想了一会,说:"是的,阁下,我想要纠正一件事,那就是我承认自己有罪,但不同意没有密谋的说法。"此言一出,一片哗然,但主审法官表情严肃地说:"这已没有意义,我再问你最后一遍,是否承认有罪,并愿服99年徒刑?""哦? .是的? .我同意。"就这样,马丁·路德·金遇刺案在不到一天的庭审中,草草收场。

    三 怎一个"冤"字了得

    对于这样的庭审结果,马丁·路德·金的妻子首先提出了强烈抗议,她不无愤慨地当众表示:"不能让认罪掩盖真相,刺杀行动绝不可能是一人所为,我坚信,这其中一定另有隐情。"然而,很显然代表政府的法院是要极力让公众相信马丁·路德·金遇刺事件只是一起"独立事件"。为此,许多心存疑虑的人开始了多年的调查取证,旨在挖出疑案背后的真凶。仔细想来,此案疑点颇多。如此计划周详的刺杀行动由雷一人执行,让人不能相信。疑点一:詹姆斯·厄尔·雷确实是个惯犯,但屡次作奸犯科,不仅没有得逞,反而每每酿成警方发出的对詹姆斯·厄尔·雷的通缉令。

    偷鸡不成的闹剧。1949年,他曾在洛杉矶企图盗窃一架打字机,却不慎将存折丢下而被捕。在另一次躲避追捕中他躲进电梯间,但一时疏忽,忘记关电梯门而被抓住。1952年,他持枪抢劫了一个出租车司机,所得赃款仅11美元,就在他驾车逃到一个拐弯处时,却一不小心将自己甩出了车外,再次被捕。获释后,他又企图洗劫一家杂货铺,被判20年徒刑。在服刑的13年中,他曾数次56 黑镜头/ 世纪未解之谜企图越狱,不但屡试屡败,刑期还被加至48年。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愚不可及的小贼竟然在多次越狱失败后,于1976年一举逃脱。随后,他持多张假身份证往返于美国各地,巧妙地与警方周旋,且安然无恙。在搜捕的过程中,他又逃脱重重关卡,着实令警方费了一番工夫。这一切难道真的是他一人所为?

    疑点二:雷在越狱后的几个月中一直未有过激伤人的举动,何以在4月4日突然刺杀马丁·路德·金?

    疑点三:虽然对于更换辩护律师,雷始终声称是自己单独作的决定,但根据他当时的经济情况,在支付了前任律师半年的费用后,他根本没有能力再请一位更著名的律师。且请新律师接手,就意味着案件要重新调查取证,整理分析,这对于雷来说无疑会很不利。

    就在人们对案件疑点产生质疑和不解时,令人震惊的事发生了-詹姆斯·厄尔·雷在判决公布的三天后,提出翻案。他言辞激烈地表示自己是无辜的,是在被人逼迫、诱骗下作出认罪的。他说:"他们使我相信,如果我不承认自己有罪,就得上电椅。我的辩护律师花了 6 个星期对我说,我所能做的似乎最好是认罪。他说,那时公诉方面和辩护方面就能达成协议,而我就可以免去一死??真见鬼,现在我明白了,这么做是徒劳无益的,带着他们强加于我的一切,生命对我就是最可怕的惩罚??" 为此,雷先后向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法庭和田纳西州司法部提出上诉请求,但都被驳回。在此后的10年里,雷继续请求翻案,但各个法院对他的请求熟视无睹。1981年6月4日,4名囚犯闯到监狱图书馆,狠狠地揍了雷一顿,致使他头部、胸部和颈部等22处受伤,缝了77针。此后不久,雷被转移到田纳西州首府纳什维尔的州监狱"死走廊",11道紧锁的铁门将他与其他囚犯隔开。5年多来,他就被这样单独囚禁着,虽然多次要求转狱,但一直无人理会。

    四 真凶在哪里?

    就在开庭审判前夕,一篇发表在《展望》杂志上的由作家威廉·休伊撰写的文章正好涉及了这个内容。原来,在被捕后,雷曾接受过休伊的采访,为此,休伊还支付了他万美元的酬金。文中详细记述了詹姆斯·厄尔·雷在1967年8月成功越狱政府将定刺杀定性为"独立事件",将詹姆斯·厄尔·雷视为一个狂热的种族主义者。但事实并非这么简单。

    后至杀害马丁·路德·金之前的那段鲜为人知的经历,此外休伊通过几个月的走访调查,完全推翻了单独作案的可能。

    文章中提到一个名叫劳尔的古巴人。他在雷越狱后许诺会给雷一大笔钱,并保证他的安全。但条件是雷需要完成一个重要任务。

    此后,在劳尔的安排下,雷奔走于各个城市之间,用不同的化名登记住店,在洛杉矶酒吧当过侍应,甚至在新奥尔良学习过舞蹈,利用备用车胎的充气内胎运送过毒品,还动过一次不大的整形手术。1967年8月,雷按照劳尔的指示,花2000美元买了一辆"野马"牌汽车,并于1968年3月,在蒙哥马利市买了一支"雷明顿"步枪。同样是在劳尔的命令下,雷在1968年4月4日驾车来到孟菲斯市,租下了贝西·布鲁尔公寓的5-b号房间。这套公寓与浴室相连,从浴室窗口能清楚地看到洛兰旅馆的阳台,而这个阳台正是马丁·路德·金房间的那个。为了确定雷所言的真实性,休伊用几个月的时间走访了雷在口述中提到过的人物和地点,从中了解真实情况,并保留了受访者的谈话录音。经过多方对证,发现雷谈及的所有人物、地点、事件都是真实的。最后,休伊得出结论,刺杀马丁·路德·金不是独立事件,其中错综复杂,环环相扣。

    这是一篇连载文章,原定分三次刊登在《展望》杂志上,但就在成功连载了两篇之后,杂志终止了登载,而随后的一篇正好要说到刺杀案当天的情况。当记者们大惑不解地赶到休伊的住所追问缘由时,他的回答是:他已经全盘推翻了以前的推测和结论,理由是他始终没有找到那个叫劳尔的人,他怀疑这个人也许是雷虚构出来的。但是如此回答着实令人不能接受,休伊此前已经作为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深知自己责任重大,他的责任就是说出别人不敢说的话,即便冒着生命危险。

    调查数月,何以在短短几天时间里就突然改变主意?且这几天,他并没有外出调查,或了解到什么新情况。

    但是,记者们还是找到了线索。休伊的这篇稿子虽然没有刊登,但是却早已完稿,且在几天前曾交付杂志社,据当时看过这篇报道的几个人透露,文中披露了暗杀当天的真相:雷在贝西·布鲁尔公寓租了一个房间后,劳尔进来让他下楼在车里等着。随后,劳尔射杀了马丁·路德·金,并急忙出公寓跳进雷的车里,命令雷急速向南行驶,途中他扔掉了手中的包袱,而后又让雷驾车往北,自己藏身在车座地板上,以防被人发现。最后在汽车行至一个红绿灯后,劳尔下车离去。行前,他告诉雷先去加拿大,再用事先准备好的伪造证件去伦敦,两人在那碰头,雷会得到一笔万美元的酬金。但随后,雷在前往加拿大的路上被抓获,而劳尔则在4月4日后就杳无音讯了。文章最后,休伊表示,劳尔的出现充分证明刺杀不是雷一人所为,而劳尔背后一定还有更大的人物或组织,但由于劳尔的失踪,线索断了。

    1978年,国会对马丁·路德·金被刺一案重新进行专门调查。收集的材料达数10万页,总结报告达800页。最终作出了马丁·路德·金死于密谋的新结论,但至于密谋的具体参与者,却表示无法查明。

    1986年8月1日,《进步》杂志记者约翰·伊杰尔顿对雷进行了3个小时的采访,交谈中,雷语出惊人:如果将来查明,联邦调查局插手了杀害马丁·路德·金的准备工作,他不会感到惊奇。在马丁·路德·金的身边有很多联邦调查局的特工,他们监视他,并企图杀害他。当马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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