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黑君觉得不行_第129章 晋江文学城独家发表/捉虫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羂索不清楚魔虚罗的能力特性。 这也不奇怪,毕竟魔虚罗作为历代影法术使从未成功调伏过的最强杀招、让主人和敌人一块去死的杀手锏,其实力简直就是杀神入世,放出来往往就是一击必杀,能抗下一招的都是凤毛麟角。 也正因为如此,最强式神魔虚罗的记录寥寥无几,只有记载家族祖传术式的古籍中有简要的记载魔虚罗的外表以及在刚召唤出来的白板状态下的攻击方式。 虽然说几百年前禅院家继承了[十种影法术]的家主和五条家继承了[六眼和无下限]的家主在御前比武时意外动了真格而同归于尽,在战斗过程中有将彼此的杀招都祭了出来,但是——双方开启了领域,领域的封闭空间将双方族人的视野都挡住了,随着当事两人的死亡,理所当然也没能留下什么有用情报。 因此,目前来看,这个世界大概只有保留了完整记忆的两面宿傩最了解式神魔虚罗的力量。 魔虚罗第一次在涉谷被召唤出来时候,就以纯白板的状态硬生生的和拿回十五根手指两面宿傩对峙。抗住了诅咒之王一整个领域的攻击不说,还接连破解和适应了诅咒之王的术式招式[斩击]。其凌厉的一击,甚至被15根手指力量、寄生在人类容器当中的宿傩评价[如果我是咒灵状态,刚刚那一剑已经足以让我灰飞烟灭]。 随后在22岁的伏黑惠和两面宿傩决战时,二次登场的魔虚罗给两面宿傩的压迫感更强……在伏黑惠的术式扩张、剩余的式神与魔虚罗融合之后,拿回20根手指完整力量的两面宿傩最终被对方所击败。 正巧。 这个魔虚罗,恰好就是随着伏黑惠一起重生、和诅咒之王对战过、一击打不死就一直会无限叠buff和回血的历代最强魔虚罗。 比历史上寥寥无几的记载更加可怕……和召唤语同样,是真正的祓除邪秽的“八握剑异戒神将”。 一对一正面战斗,对咒灵方来说没有好处。 “建议你们最好一起上。” 不清楚这一情报,但凭借苟活了千年的经验带来的直感,羂索斟酌着对两位特级咒灵这么说道 “别想着怎么杀死魔虚罗,直觉告诉我你们办不到的,此外,你们也绝对不要被它的剑砍到,如果我没猜错的话,那把剑有点古怪……总之,竭尽全力牵制住就足够了,能杀死对方最好,不行的话,就尽可能消耗伏黑惠的咒力,花御,你看准实际用你的术式想办法让伏黑惠的注意力分散开……我会趁机帮忙狙杀。” 对。 狙杀。 简单来说,就是[刺杀]。 在两个特级的浓郁气息掩盖下,用着“加茂宪伦”这具尸体的羂索就宛如一个隐形人。 对羂索而言,他或许没有正面对抗特级的力量,但藏在暗处的小动作却层出不穷——赤血操术,有几招挺适合来刺杀人类的。 毕竟对付脆弱的式神使,要比对付拥有洞察一切的[六眼]以及防御一切的[无下限]术式的五条悟容易太多。 加茂宪伦压低了头顶的西洋帽,平缓的继续说 “别忘了最终的目的是杀死伏黑惠……这也是对战式神使最好的突破途径。” 。 这个咒灵是…… 熟人啊。 当花御庞大又坚硬的身体缓缓从正门走过来,曾经在上一世和对方交手过的伏黑惠在心里不由自主的想到。 在众多特级诅咒当中也拥有数一数二的出色防御力的花御,理所当然的成为了牵制魔虚罗的那一个。 这无疑是个英明的选择,在魔虚罗对咒灵特攻的前提下,花御这种比起咒灵更接近精灵的特殊存在,要比陀艮更能够抵挡魔虚罗的退魔剑——尽管只是挨一刀九分死和挨一刀死透的区别。 [人类的孩子……在战斗之前,我有重要的事情要向你确认一遍。] 伏黑惠警惕的看着他,周围浓郁的诅咒气息让他浑身紧绷。 [漏瑚,使用火焰的特级咒灵,我重要的同伴。]花御使用自己那套独立的语言体系,语言的意思直接传入对方的脑海,它温和的声音平静的询问[他是你杀死的吗?] 漏瑚,使用火焰的特级咒灵。 他当然记得。 大约两年前的轻井泽事件,他抱着同归于尽的意志召唤了魔虚罗,意外觉醒了上一世死前的记忆。而那个诅咒……反正在他苏醒后就已经彻底死掉了,介于在场同时存在甚尔、五条悟和自己,究竟是谁杀死的,伏黑惠没有亲眼目睹,但五条老师是把功绩归到了自己身上。 所以惠没有否定,而是思考后反问“你是来复仇的?” 这对花御来说,相当于是肯定。 [是的,我是来复仇的。] 花御沉默后抬起手,身后生长出数十根粗壮的树木枝干。 无需多言。 魔虚罗低吼了一声,动作矫健的迎击! 花御在用层层叠叠的树木为自己险险的挡了一击之后,察觉到了八握剑上的正极能量。 果然不妙……! 楼层被破坏,两个非人当中也属于怪物级别的存在的打架动静相当惊人,明明是来复仇,但花御却在一味的逃跑,无数的植物阻碍着式神的前进路线,但建筑也因为植物的肆意生长而开始摇摇欲坠。 等这栋建筑物终于支撑不住之后,魔虚罗猛地压低重心一个脚刹,毫不犹豫的回头,以最快的速度冲回了伏黑惠身边。 它将最重要的式神使抱起来,用身体护着,背朝外,直接撞碎了墙壁,在建筑坍塌前先一步逃了出去。 于是战场从室内变为了室外——所幸周围的住宅区都已经被清空了。 伏黑惠被魔虚罗单手抱在怀里,落地后忽然睁大了眼睛,看向原本守在外头的辅助监督们。 死了。 准确来说,是被吃掉了。 只剩下了骨头,洒了一地,极为明显。 [陀艮。]实际上是故意摧毁了建筑,扩大战场的花御趁着魔虚罗没有追上来的一瞬大声喊道。 花御话语刚落,另一边就同步响起了声音 “领域展开——荡蕴平线!” 眼前的景象被领域内部空间所取代,大海和沙滩的景象随着领域的完成,而真实的出现在眼前。 来不及离开领域范围的伏黑惠眯起眼。 领域……! 而且这个领域——啊啊,又是熟人啊。 伏黑惠啧了一声,看着从另一个方向出现的红色有着宛如章鱼般脑袋的特级咒灵——吃掉了辅助监督们的罪魁祸首。 因为特级诅咒的气息过于浓郁,没有五条家便捷六眼的伏黑惠一时间被迷惑、并未及时发现。 也不知道是幸运还是不幸,伏黑惠遭到了两只特级咒灵的袭击——这对绝大多数咒术师来说,基本上等同于死局了。 但这两名特级,都是他上一世曾经对战过的老对手。这就意味着,他知道敌人一部分招式。 可知道也没用,在敌人已经展开领域的前提下,为了对抗领域的[必中效果],他这边也必须要同时开启领域才行。 不然的话……魔虚罗大概不会有事,自己就不一样了。 在必中效果仍旧存在的前提下,伏黑惠的处境危险,拥有强悍的非人体质以及夸张的[适应]能力的魔虚罗拥有在他人物理攻击性质的领域里、敌人攻击实体化的一瞬间抵挡住的底气,但这也意味着它为了本体的生命安全,必须要守在伏黑惠身边寸步难移。 这就根本谈不上击杀敌人,而这两个特级也不会乖乖的旁观而不出手。 必须要开启领域对抗才行。 但是。 伏黑惠抬起手,纤细修长的手指交叠结印。 他咬住了下唇可是,对方有两个诅咒,大概率也有两个领域。 完整版的领域展开和维持领域所需要消耗的咒力很恐怖。 这也就意味着,伏黑惠没办法开启两次,他必须在自己领域展开的时限内,将眼前两个诅咒击败。 没有过多思考的余地了……! “领域展开——嵌合暗翳庭!” 漆黑的影之王国,在那一瞬间覆盖了陀艮的大海。双方的领域互相较劲着,都试图压过另一方,在伏黑惠未抵达前世颠覆状态的情况下,他们的领域基本上是持平了。 这是双方的领域场合。 陀艮的术式是在领域范围内召唤无限的巨型食肉鱼类的式神将敌人咬碎,正好和在领域范围内能够利用影子复制自身式神的伏黑惠相撞了。 惠拍了拍大个子的手臂“不用担心我,优先解决掉那个红色章鱼头的咒灵,去吧,魔虚罗!” 魔虚罗二话不说的听从指令,更改了攻击的对象。 伏黑惠看向花御,抬起手,“术式扩张……玉犬·浑!” 术式扩张,在领域范围内能够融合指定式神。两只玉犬在那一瞬间合二为一,玉犬浑比前世更胜一筹的锋锐爪子在花御身上留下夸张的抓痕! 咒力在飞快的消耗。 在领域内有多强,伏黑惠的咒力消耗量就有多么夸张。 不是不想要在影子里复制出魔虚罗二号,只是复制这种程度的式神所需要消耗的咒力量太夸张了,他承担不起来,就算真的承担住了,估计撑不了多少秒领域就因为失去了咒力支撑而消散。 这可不是伏黑惠想要达成的结果。 他要尽可能的维持领域的存在时间。 在领域的持续时间内——将这两个咒灵解决掉。 花御在和伏黑惠交战不到二十秒,另一边,属于陀艮的气息骤然的消失,它的领域[荡蕴平线]也在那一刻渐渐消散。 花御难以置信的扭头看过去,声嘶力竭[陀艮——!!] 和气息更偏向于精灵、拥有数一数二防御力的花御不同,刚刚从咒胎状态孵化出来没多久的陀艮在领域的必中效果消失的前提下,根本没办法在魔虚罗的剑下撑太久——只要被击中一剑,就会灰飞烟灭。 陀艮用了无数的海洋式神努力的牵制着眼前的怪物,但魔虚罗强悍至极的[适应]能力,让它在极短的时间就彻底看穿了式神的路径。 根本就没想过魔虚罗会强大到这种程度。 陀艮愣愣的睁圆了眼睛,在听到花御的声音后,在消失前扭头,朝同伴、它认定的最宝贵的家人伸出手 “抱歉,花御,我先去找漏瑚啦。” “但你要按照那个诅咒师的……继续下去……!” “你要活下去,为我们复仇,为我们的夙愿——” 花御收紧了手,咬牙,趁魔虚罗还未转移目标的瞬间,一个撤步拉远距离。 随后。 在陀艮的领域消失的一瞬间,花御展开了自己的领域。 [领域展开——朵颐光海!] 作者有话要说今天出门了,本来想要请假的……发现虽然没写完但能赶到三千字就先发出来了。 我被最新话的伏黑哥的体术a到了,裸绞和三角锁太帅了,微妙还带着亿点点涩(可能是我的眼睛涩/捂脸) 花御的领域[朵颐光海]实际上在原著没有说明具体能力(在开启前就被5t5杀死了) 所以朵颐光海的能力会私设。 感谢在2021-08-0523:33:32~2021-08-0623:57:38期间为我投出霸王票或灌溉营养液的小天使哦~ 感谢投出地雷的小天使温山软水、啊白不是白、团长大人1个; 感谢灌溉营养液的小天使枯寒风雨、温山软水、中也在我身下、宅系酱油20瓶;b、你再说一遍、a的小a、零、isostatic10瓶;林向北5瓶;黑川栖1瓶; 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

本文链接:http://m.picdg.com/98_98410/24715326.html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