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的想法是,我能不能跟你一起来合唱这首歌?” “啊!”天后李红听到王清歌的条件,既然是这个之后,她整个人都傻了。 原以为他会趁机提出什么,让人为难的条件出来,但万万没想到,他的条件既然是这个,所以天后李红震惊不已。 不过想到王清歌,要跟她一起合唱后,李红又是一阵高兴了起来,因为她知道,以灰狼的嗓音唱歌绝对是没问题的。 如果加上灰狼跟她一起来合唱的话,她相信这样的效果,肯定是比她自己一个人来唱,好上许多的。 因此天后李红,没有半点犹豫,直接就回道:“可以灰狼,只要你愿意,我们两个可以一起合唱啊。” “真的可以吗?红姐。”而王清歌听到李红这话,他也是终于松了口气了。 因为像李红这样的天后,并不是什么人都可以跟她合唱的。 所以就连王清歌自己,一开始时,也是很担心会被对方拒绝的,如果他被拒绝,那也就意味着无法完成系统的任务了。 好在现在,不用担心这个问题了,天后李红已经同意,要跟他一起来合唱了。 王清歌高兴,李红何尝又不高兴,她被起诉的事,已经对她造成很大影响了。 就算这次,她赢了官司,那对她的将来肯定也会,造成一些负面新闻的。 所以其实在天后李红的心中,她也一直希望,自己能写出符合,千年爱恋这部电影的歌曲出来。 这样就能让汪导演,取消对她的起诉了。 但可惜的是,无论李红怎么做,她都无法写出更好的歌曲了,因此她都已经准备好,跟人打官司了。 可谁又能想到,就在她一点希望都没有时,灰狼却给她带来了希望,这如何不让她高兴? 所以别说是,让她跟灰狼合唱了,让她给灰狼端茶倒水,她都能接受。 现在的李红,才知道原来昨天晚上,她一时的心软,一时的好心救了她。 如果她昨天晚上,没有带灰狼的话,那也许现在就没有灰狼来找她了。 所以天后李红,在暗暗庆幸自己昨天晚上的善举。 想明白这些后,她也马上对王清歌回道:“灰狼,我们两个当然可以合唱啊。” “这歌本来就是你的原创,你能给我跟你一起唱,我就已经非常感激了,又怎么会不同意呢。” “嗯嗯!”王清歌听到这话,他也是连连点起了头来。 “红姐,那我把整首歌词都发给你,你自己先看一下吧。” “好。” 于是,王清歌把整首歌,都发给了李红。 李红在看到,整首歌的歌词之后,才知道这首歌究竟有多好。 刚刚她只是听了,王清歌的清唱开头那部分,就已经知道这是一首神曲了。 只是现在当她,看到完成版后,才知道刚才她还是低估了这歌。 这歌只要唱出来,那绝对是震古烁今的,一点都不比,王清歌昨天晚上,所唱的那两首歌差。 李红一直以来,自认为自己是作词作曲的高手,观众们也给予了她肯定的答案。 可是现在见到灰狼写的歌,她才知道天外有天,自己是有多么的井底之蛙。 灰狼随便一首歌,都足以吊打她所有的歌曲了。 在震惊的无比的同时,李红也在认真的观看,这首叫“美丽的神话”歌曲。 一连看了好几遍,她自己也哼唱了几下,觉得难度有点大。 加上她现在时间比较赶,因为千年爱恋这部电影,三天后就要上映了。 所以留给她的时间不多了,她要么在这三天之内,完全学会这歌,并唱出来交到汪导演手里。 要么就等着汪导演的起诉,等法院的传票下来。 她知道,这样的一首神曲,只要唱好并交到汪导演手里,以他的聪明才智,绝对是知道价值的。 到时候对方,不但不会起诉她,相反还要感谢她呢。 只是这一切的前提,是她必须要在电影上映前,完美的唱出来才行。 想明白了这些,天后李红心里清楚,她只有在电影上映前,交出歌曲一条路外,别无他法了。 因此,李红再次给王清歌打去了电话。 她直接就向王清歌问:“灰狼,你人现在在哪里,是在江城吗?” “嗯,我在江城。”王清歌也回道。 “好那就好。”听到王清歌人是在江城后,李红松了口气道。 “灰狼是这样的,你的这首歌我看了一下,难道有点大,所以我们两个能现在就见面吗?” “我们要抓紧时间练习才行,不然的话,无法完美的合唱出这首歌曲。” “而且,千年爱恋还有三天就上映了,我们要是不能在它上映前。” “把这首歌唱出来,交给电影的话,那一切就没意义了。” 王清歌听了李红这话,他明白对方的担扰,他虽然已经对美丽的神话,了如指掌了。 可这对于李红来说,难度确实不小,毕竟她现在才知道这首歌,所以肯定是需要练习一下,才能完美的唱出来的。 加上千年爱恋这电影,三天后就上映了,这就让原本紧张的时间,再次缩短了不少。 想明白了这些的王清歌,也是向李红问:“红姐,那现在你有什么安排?” “嗯!”李红没有废话,直接对他回道:“灰狼,既然你人在江城,那就好办多了。” “我们两个现在就出来见面,然后从今天晚上开始,我们就练习这首歌。” “希望能赶在,电影上映前,将它给完美的唱出来。” “好,红姐你在哪里?我们在哪里碰面。”王清歌也没有废话,直接就问道。 随后,天后李红告诉了他,在哪里见面,王清歌就收拾了一下家里出门了。 不久之后,王清歌赶到了李红,在江城的住处。 见到李红的住处,有些普通之后,王清歌就知道他没有帮错人。 他心里清楚,为什么李红会住在,这么普通的小区里,因为她赚到的钱,大多数都拿去做慈善了。 所以她没有那么多的钱,住哪些高档小区。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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