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理知道,普罗旺斯伯爵不可能看不到分兵容易被分而破之的风险。 只是,即便普罗旺斯伯爵分兵,一路大军也有足足两万人! 反观查理的部队,满打满算也就四千多人,算上新补充的辎重部队,也不到五千人! 四五倍的兵力优势,普罗旺斯伯爵怎么可能担心失败? 站在普罗旺斯伯爵的战略角度上来看,他根本不需要担心战败的问题,四万对四千,优势在我啊! 普罗旺斯伯爵考虑更多的是,如何不让查理带兵逃窜。 流寇虽然成不了气候,但对地方的破坏力是很大的。 路易十四坐视普罗旺斯伯爵镇压叛乱,其实也是在静观普罗旺斯伯爵领的实力被消耗。 没有人认为查理敢带着全部军队,跟普罗旺斯伯爵打堂堂之战,大家都觉得查理这个叛乱男爵大概率会跟普罗旺斯伯爵的军队玩捉迷藏,在普罗旺斯伯爵领四处劫掠。 普罗旺斯伯爵的考验就是如何在最短时间内,编织一个包围网络,将查理给绞杀。 当然,不管普罗旺斯伯爵采取什么战略,最初的目标必然是占领法克男爵领这个查理的老巢,以此来打击查理所部的军心士气。 如果能俘获查理所部士兵的家眷,那就更好了。 即便查理带着士兵家眷一起当流寇,普罗旺斯伯爵也有得赚,因为那意味着查理所部对粮食的消耗会翻個几倍。 士兵的家眷数量可要比士兵多得多…… 然而,查理面对自己手下的目光时,十分自然的下令道:“我们就将第一个目标放在普罗旺斯伯爵那一路上吧。 想必,等我们击败普罗旺斯伯爵后,无论是野狼佣兵团还是小贵族联军,都没有理由跟我们继续拼命下去了。” 四五倍的兵力差距,也就查理能表现的如此自信。 肯德基听到查理的决定后,内心不由自主的想道。 毕竟,这一次的敌人是人类军队,不出意外的话,普罗旺斯伯爵的嫡系部队,必然会装备火炮,四五倍的兵力差距足以弥补质量上的差距。 更何况,两万普罗旺斯伯爵嫡系,就算大半都是民兵和征召农夫,拉出来跟己方差不多数量的披甲精锐也不成问题吧。 肯德基忍不住腹诽:“查理不会是将普罗旺斯伯爵的军队当成半兽人那群原始武装了吧。” 在肯德基看来,半兽人除了狂暴状态外,其他方面都是不如人类的。 力气比人类打有何用? 打仗是列阵而战,又不是单挑,只有单挑看的才是谁力气大,谁反应快。 半兽人的力气面对人类士兵,还没有达到碾压级别的优势。 不过肯德基还没发提出异议,因为他发现屋子里的这几位,一个个都对查理十分信任,信任到不讲道理的程度。 如此疯狂的战略计划,竟然获得一致认同! 索菲亚甚至已经开始讲解她安排的后勤补给事宜。 并告诉查理,他们必须在多长时间内击败普罗旺斯伯爵亲自带领的嫡系部队,才可能及时赶回来,别让另一路敌军抄了老巢。 会议结束后,除了肯德基绷着脸离开,其他人都十分轻松惬意。 肯德基不知道的是,他离开之后,身后跟了一条小尾巴,从这一刻开始,他将会24小时被监视。 让肯德基参加这次会议,其实是查理对肯德基忠诚度的一个小小考验。 如果肯德基叛逃的话,查理就能光明正大的将他除掉。 若是肯德基继续跟着他的话,说明肯德基经受住了考验。biqubao.com 如此逆风的战争肯德基都不离不弃,查理还有什么理由弄死肯德基? 毕竟,肯德基是查理这个小势力的元老,无缘无故弄死肯德基,对内部人心的打击是相当负面的。 掌握全面战争系统这么久,查理一次洗脑名额都没有抽取到,足以证明洗脑名额多么宝贵,查理自然不能指望今后大批量使用洗脑名额横推欧罗巴。 更不用说洗脑名额还有身份地位的限制,必须是查理的下属才能洗脑,至少也要是名义上的下属才可以…… 不然的话,当初查理直接洗脑自己的便宜老爹,就能直接掌控法克男爵领了,根本不会有后面一系列的麻烦事。 在斥候探马的侦查下,普罗旺斯伯爵的两路大军很难隐藏行踪。 这个时代大军行进,可不只有扛着武器的士兵,军队中往往还跟着一批牲口驮运物资,或者拉着辎重车。 军粮短缺的话,还能宰杀牲口食用。 所以大军行进,只能走相对平坦的大道。 因此,斥候探马只要将几条大道盯住,就能判断出敌军主力的位置。 同样的道理,普罗旺斯伯爵那边也能侦察到查理所部是否离开法克城,离开城池后行军的大概方向。 几千人也不算小数目了。 双方都没有大规模的骑兵队伍,自然无法做到战场封锁。 想要封锁驱逐敌军的斥候,隐蔽己方主力部队的赶路痕迹,至少需要数倍乃至十几倍的骑兵斥候队伍才可以。 并且还必须是精锐的侦查骑兵,保证双方小股侦查骑兵遭遇后,不会被敌方反杀…… 如果没有这个本事,斥候探马就只能做侦查的工作了,遇到敌方的斥候探马甚至会主动避让,免得互相伤害…… 这个时代的斥候骑兵,往往都配备了火枪,打遭遇战很容易被一枪撂倒。 火枪的威力可不是弓马骑射能比拟的,只有身上有套甲胄,被射中几箭一般都是伤而不死,驱马跑回去还是可以的。 但被火枪子弹击中,哪怕只有一发,不是马倒地就是人凉凉。 这就是为何火枪普及后,战争伤亡远高于冷兵器时代的原因。 排队枪毙时代,欧陆各国之所以大批量的征召训练平民士兵,就是因为贵族子弟死不起! 当普罗旺斯伯爵收到斥候探马的确切情报,知晓查理亲自带着所部主力倾巢而出,奔着自己来时,感觉自己的人格受到了侮辱。 “查理这个叛徒,本伯爵要活捉他!”
三月,初春。南凰洲东部,一隅。阴霾的天空,一片灰黑,透着沉重的压抑,仿佛有人将墨水泼洒在了宣纸上,墨浸了苍穹,晕染出云层。云层叠嶂,彼此交融,弥散出一道道绯红色的闪电,伴随着隆隆的雷声。好似神灵低吼,在人间回荡。,。血色的雨水,带着悲凉,落下凡尘。大地朦胧,有一座废墟的城池,在昏红的血雨里沉默,毫无生气。城内断壁残垣,万物枯败,随处可见坍塌的屋舍,以及一具具青黑色的尸体、碎肉,仿佛破碎的秋叶,无声凋零。往日熙熙攘攘的街头,如今一片萧瑟。曾经人来人往的沙土路,此刻再无喧闹。只剩下与碎肉、尘土、纸张混在一起的血泥,分不出彼此,触目惊心。不远,一辆残缺的马车,深陷在泥泞中,满是哀落,唯有车辕上一个被遗弃的兔子玩偶,挂在上面,随风飘摇。白色的绒毛早已浸成了湿红,充满了阴森诡异。浑浊的双瞳,似乎残留一些怨念,孤零零的望着前方斑驳的石块。那里,趴着一道身影。这是一个十三四岁的少年,衣着残破,满是污垢,腰部绑着一个破损的皮袋。少年眯着眼睛,一动不动,刺骨的寒从四方透过他破旧的外衣,袭遍全身,渐渐带走他的体温。可即便雨水落在脸上,他眼睛也不眨一下,鹰隼般冷冷的盯着远处。顺着他目光望去,距离他七八丈远的位置,一只枯瘦的秃鹫,正在啃食一具野狗的腐尸,时而机警的观察四周。似乎在这危险的废墟中,半点风吹草动,它就会瞬间腾空。而少年如猎人一样,耐心的等待机会。良久之后,机会到来,贪婪的秃鹫终于将它的头,完全没入野狗的腹腔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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