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坟场的车票_分节阅读 3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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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有的话,咖啡吧。”

    “我来煮。”

    “那太麻烦了。”

    “一点也不麻烦,你还像以前一样喜欢加波本酒吗?”

    “不,纯的就好了。”

    她盯着我,“你戒酒了。”

    “嗯。”

    “我记得最后一次见到你时,你好像因为喝酒而出了点事,所以你就戒酒了,是吗?”

    “对,差不多就是那一阵子。”

    “太好了,”她说,“真是太棒了。等我一下,我去煮咖啡。”

    起居室与我的记忆完全相同。黑白色调装潢配上白色粗毛毯,铅黑皮革沙发及一些黑云母石橱柜,墙上几幅抽象画是整个房间中唯一的色彩。我不敢百分之百肯定,不过我想应该是她从前的那几幅画。

    我走到窗边,窗外两栋大楼之间有一段距离,刚好可从中间欣赏东河的景致以及对岸的皇后区。稍早我才刚去过那区的里士满希尔,在那里分享了各种醉酒的笑料,但那几个钟头好像已经与现在相隔几个世纪。

    我在窗边站了几分钟。她端着两杯黑咖啡过来时,我正在欣赏墙上的一幅画。“我好像记得这幅画,”我说,“还是你上周才买的?”

    “这幅画已经好几年了,我在麦迪逊大道一家画廊一时冲动买的,花了一千两百美元,连我自己都不敢相信,竟然花一千两百块钱去买挂墙上的东西。你知道我的,马修,我不是那种挥霍无度的人,我要买的一定是好东西,不过我总记得要存钱。”

    “然后买房产。”我忆起往事。

    “那当然,只要不被老鸨剥削或用来吸毒,那些钱足够买好几栋房子呢。不过我大概还是有点不理智,竟然花那么多钱买一幅画。”

    “想想看这幅画带给你多少乐趣。”

    “不止是乐趣,亲爱的,你猜猜这幅画现在值多少钱?”

    “显然很多吧。”

    “至少值四千,说不定五千,真该把这些画都卖掉。墙上挂了四、五千元,想起来就有点紧张。老天,我第一次把这一千两百元挂墙上时,还真的很紧张。咖啡好喝吗?”

    “不错。”

    “够浓吗?”

    “可以,伊莱恩。”

    “你的气色真好,你自己知道吗?”

    “你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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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有多久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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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底有多久啦?我们最后一次见面大概是三年前。不过自从你离开警局后就很少见面了,这样算来就差不多十年了。”

    “差不多吧。”

    “你一点也没变。”

    “嗯,头发还没秃光,不过你仔细看就会发现有白发。”

    “我的白发更多,但多亏现代科技发达,所以你再怎么找也看不到。”她吸了口气,“不过这部机器的其他零件倒没什么变化。”

    “你看来和从前一样。”

    “我的身材保持有方,皮肤也还柔嫩。不过我跟你说,我以前从来没想到必须这么努力才能保持这个模样。我现在一周有三天早上得去健身中心,有时还去四天,而且我非常注意饮食和饮料。”

    “你从来就不喝酒。”

    “我是不喝酒,不过我以前喝自来水和健怡可乐,现在只喝纯果汁和纯水,咖啡只有在早上起床后喝,只在特殊情况下才这么喝咖啡。”

    “你能不能告诉我所谓特殊情况是什么意思?”

    “等一下就会提到了,我必须放松一下才能进入正题。我还做什么呢?我走很多路,注意饮食,我已经吃素三年了。”

    “你以前最爱牛排。”

    “对啊,如果没有肉就不像一顿饭了。”

    “你以前在巴瑟利餐厅最喜欢点的那道菜是什么来着?”

    “诺曼第内脏。”

    “没错,那是我后来最不愿想起的一道菜,但我不得不承认真的很好吃。”

    “我完全想不起来上一次是什么时候吃的这道菜,几乎整整三年不曾吃过肉了,第一年我还吃鱼,后来也免了。”

    “自然派小姐。”

    “正是在下。”

    “嗯,和你很相配。”

    “喝酒就不适合你。瞧瞧我们,在这儿互相夸奖对方,有人说这就表示我们都老了。马修,我上次过生日就已经三十八岁了。”

    “并不老啊。”

    “那是你说的。我上次过生日是三年前,现在已经四十一岁了。”

    “还不算老。而且你看起来一点都不像。”

    “我知道看来不像。或者说很像。格洛丽娅·斯泰纳姆1四十岁时有人就说她一点也不像,但她回答说:‘我很像。这正是四十岁的模样。’”

    “说得好。”

    “我也觉得。甜心,你知道我最近怎样吗?我正处于进退两难之中。”

    “我了解。”

    “真希望这不是真的。但这却是真的。这玩意儿夹在今天的信件中一起送来。”

    她递过来一张剪报。我翻开后看到一张照片,是名中年男子的大头照,戴眼镜、头发梳得整整齐齐,看起来是个自信乐观的人,和头条新闻好像不怎么协调。头版标题写着:“商人杀妻杀子后自杀”,下面约有十到十二栏内文说明这则新闻。菲利普·斯特迪文特是斯特迪文特家具行的老板,这家店在坎顿和马西隆等地共有四家经销商。他显然在胡桃坡的家宅中发起疯来,用菜刀砍死妻子和三个年幼子女后,打电话向警方自首。警方抵达现场后,发现斯特迪文特已用散弹猎枪射中头部自杀身亡了。

    我看完剪报抬头说:“真可怕。”

    “是啊。”

    “你认识他?”

    “不认识。”

    “那是——”

    “我认识他老婆。”

    “他老婆?”

    “你也认识。”

    我再次研究那篇剪报,妻子名叫科妮莉娅,年约三十七岁,儿子分别是六岁的安德鲁、四岁的凯文及两岁的迪西。科妮莉娅,我努力在记忆中搜寻这个名字却一无所获,我疑惑地看着她。

    “康妮1。”她说。

    “康妮?”

    “科妮莉娅·库珀曼,你记得的。”

    “科妮莉娅·库珀曼,”我漫应着,终于想起一个充满活力的啦啦队长,金发女孩。“我的天。”我说,“她怎么扯进这些……什么地方来着?坎顿、胡桃坡,这些地方到底在哪儿?”

    “俄亥俄州,北俄亥俄州,离阿克伦不远。”

    “她怎么会在那里?”

    “她嫁给菲利普·斯特迪文特。我不确定,她大概是七、八年前认识斯特迪文特。”

    “怎么认识的?也是恩客?”

    “不是,不是那样。那时她正在度假,周末去斯托滑雪,斯特迪文特也在那儿。那时他已离婚而且没有固定关系,他深深爱上康妮。我不了解他当时多有钱,但至少手头相当宽裕,他开了几家家具店,生意做得不错。他为康妮疯狂,想娶她和她一起共组家庭。”

    “后来真的结婚了。”

    “对啊。康妮觉得斯特迪文特这人很好,而且康妮也想脱离当时的生活,脱离纽约。她又甜美又可爱,男人都很喜欢她,但是她实在不适合应召工作。”

    “你适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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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经质的犹太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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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我也不适合。事实上我和康妮有许多相似之处,我们都是无意中陷入这一行的njg,只是我过得还不错。”

    “什么是njg?”

    “神经质的犹太女孩(a neurotic jewish girl)。其实我不只过得不错,而且还能够适应这种环境生存下来。很多女孩受尽折磨,连最后的自尊也没了,但是我并未到如此不堪的地步。”

    “没错。”

    “至少我自己这么认为,”她坚强地对我笑笑,“除了偶尔某些个低潮的夜晚,不过谁都会遇上这种时候。”

    “那当然。”

    “一开始康妮过得还不错。高中时她很胖不太受欢迎,但当她发现其实男人也喜欢她、觉得她很有吸引力时,她就建立起了对自己的信心。不过后来就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幸好她遇上菲利普·斯特迪文特,他俩疯狂相爱,所以他们便一起去俄亥俄州共组家庭养儿育女。”

    “后来他发现康妮过去的事,所以发起疯把她杀了。”

    “不是。”

    “不是吗?”

    她摇头,“他一开始就知道。当她决定嫁给斯特迪文特时就告诉他了,真勇敢。但康妮这么做是对的,事实证明他并不在意,否则两人之间就会有个秘密横亘其间。他是个见过世面的人,比康妮大了十五到二十岁,有过两次婚姻,虽然一辈子都住马西隆,不过他倒是经常旅行。他一点也不介意康妮在这一行中打了几年滚。我想就算他心里有什么疙瘩,也老早就想开了。”

    “他们从此以后就过着幸福快乐的日子。”

    她没理会我。“这几年中她寄过几封信给我。”她继续说,“只几封而已,因为我每次都没空回信。如果你不回信,人家就不会再写信给你了。每次大概都是在圣诞节前后,康妮会寄张卡片来,你知道那种用全家福相片制成的卡片吗?她寄来几次那种卡片。她的孩子们一个个都很漂亮,这不用想也猜得到,因为她丈夫挺英俊,刚刚报纸上的相片你也看了,而康妮多美更是不用说。”

    “没错。”

    “真希望我留下了她上次寄来的那张卡片。我不是那种会收拾东西的人。每回不到一月十日,所有收到的卡片大概都已经当垃圾丢了,所以她的卡片我一张也没办法拿给你看,但是我下个月再也收不到卡片了,因为……”

    她低声哭泣,双肩不住颤抖,双手紧绞着。半晌,她终于控制住自己,深吸了一口气再吐出来。

    我说:“真不知道斯特迪文特为什么会做出这种事来?”

    “不是他做的,他不是这种人。”

    “人不可貌相。”

    “不是他做的。”

    我瞪着她。

    “我在坎顿或马西隆一个人都不认识,”她说,“唯一认识的就是康妮,而唯一知道康妮认识我的就是斯特迪文特,现在他们两人都死了。”

    “所以?”

    “所以到底是谁寄这张剪报来给我呢?”

    “谁都可能。”

    “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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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事谁都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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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妮也许曾经和那里的朋友或邻居提起过你。发生这起谋杀和自杀事件后,她朋友整理她的东西,找到她的通讯录,也想让她这位异乡朋友知道这件事。”

    “然后这个朋友就这样直接剪下报纸寄来?只字片语都没有?”

    “信封内没有短柬?”

    “没有。”

    “说不定这个朋友写了信,却忘了一起放进信封里,这种事谁都有过。”

    “而且连回信住址也忘了写吗?”

    “信封还在吗?”

    “在另一个房间,是个很普通的白信封,我的名字住址是手写的。”

    “可以给我看一下吗?”

    她点点头,我坐在椅上欣赏那幅价值五千元的画。从前我有一阵子非常想朝它开一枪。许久没想起这件事,现在好像又开始想这么做了。

    那个信封正如她所说的,普通信封,到处都买得到,难以追查。以圆珠笔用印刷体写上她的名字和住址,信封左上角及背面都没回信住址。

    “纽约的邮戳。”我说。

    “我知道。”

    “所以如果是康妮的朋友——”

    “这人必须千里迢迢带着剪报跑来纽约,然后把它丢进邮筒里。”

    我站起来走到窗边,心不在焉地看着窗外,然后转身面对她说:“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凶手另有其人,杀了她,她丈夫还有孩子。”

    “没错。”

    “然后再伪装成谋杀及自杀。凶手当场拨了通电话假装自首,等到当地报纸刊登出来以后,剪下报道,带回纽约,然后寄给你。”

    “对。”

    “我猜我们俩想的是同一个人。”

    “他发誓说他要杀了康妮,”她说,“和我,还有你。”

    “他的确这么说。”

    “‘你和你所有的女人,斯卡德。’他是这么说的。”

    “这么多年来不少坏人都说了不少狠话,你不能全都当真。”我走上前去又拿起信封,仿佛我能从中得到一些心灵感应似的。不过就算真有感应,也实在微弱到令我无法感知。

    “为什么等到现在呢?老天,多久了,十二年吧?”

    “差不多。”

    “你真认为是他,对不对?”

    “我知道就是他。”

    “莫特利。”

    “没错。”

    “詹姆斯·利奥·莫特利,”我说,“老天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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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片变色的肌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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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詹姆斯·利奥·莫特利,我第一次听到这个名字也是在这栋公寓里,但不是在这间黑白色调的客厅。那天下午我打电话给伊莱恩,之后不久就抵达她公寓。她替我倒了一杯波本酒,自己喝的是健怡可乐,数分钟之后我们便转到卧室。事后我用指尖轻摸了摸她胸前一片变色的肌肤,问她是怎么弄的。

    “那时我真想打电话给你,”她说,“昨天下午我有一个客人。”

    “哦?”

    “他说康妮把我的电话给他,所以我们聊了一会儿。他说话还算正常,然后他就过来了。但我不喜欢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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