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坟场的车票_分节阅读 8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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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斯特迪文特便陈尸在这主卧室内。床褥上的血迹显示她在床上遇害,但是粉笔描画的人形却在床尾地上。

    “我们推测他在床上刺死她,”哈夫利切克说,“然后把她扔到地上。她身上穿着睡衣,所以显然她已经睡着,或者已经上床准备入睡。”

    “斯特迪文特身上穿什么?”

    “睡袍。”

    “脚上穿拖鞋?”

    “赤脚,我猜,我们可以去看照片。为什么问这个?”

    “只是想了解状况。他用哪个电话打给你们?”

    “不知道。这房子里到处都有分机,不管他当时用哪个电话,讲完话后都挂好了话筒。”

    “你们在哪个电话上找到血手印了吗?”

    “没有。”

    “他手上沾着血迹吗?”

    “斯特迪文特?老天爷,他全身都是血啊。他在客厅把自己最重要的器官轰个稀烂,这样是会流出大量鲜血的。”

    “我知道,全都是他自己的血吗?”

    “你想说什么?噢,等等,我知道你在想什么了。你是说他身上应该会有他们的血。”

    “他们看来确实流了很多血,不难想像他身上一定也会喷溅上他们的血。”

    “浴室的浴缸内有血迹,他一定在那里洗过手。至于他身上洗不掉的血迹,譬如说,睡袍上的,呃,我不知道,我甚至不知道是否能把他们的血液区分出来,据我所知,他们可能都是同一血型。”

    “这年头还有别的测试方法。”

    他点头同意,“例如比对脱氧核糖核酸(dna)。这个我当然知道,不过当时并不觉得需要这种全面性的法医分析。我现在知道你的意思,如果他身上只有自己的血迹,那么他怎么能杀了那么多人而不弄脏自己双手?但是他的手的确曾弄脏过,我们发现了他试图清洗的地方。”

    “所以他身上一定有外来血迹。”

    “所谓外来血迹是指非他本人的血液。为什么?噢,因为我们已经知道他身上沾到血液,所以他想清洗,但是再怎么洗也无法完全洗净,所以倘若我们在他手上或衣服上找不到家人的血液,而在浴缸找到他们的血液,这便表示凶手另有其人。”他皱眉沉思,“如果命案现场当时有任何伪造线索,如果当时有任何理由让我们怀疑这桩命案并非表面的模样,哎,我们一定会更仔细研究所有的证据。不过实在不是我要强辩,老兄,他自己给我们打电话,承认自己做了这些事,等我们派车到达他家时,他已经气绝身亡。当你听到凶手的自白,而且发现他自杀后,查的意愿也就不那么高了。”

    “我明白。”我说。

    “今天我也还没看到任何能改变我想法的证据。你看看前门的挂锁,那是后来我们装上去的,因为当我们抵达现场之时,我们必须破坏它才能进入室内。当时他已经挂上链条,就像一般人晚上就寝前的做法。”

    “凶手可能从另一扇门出去。”

    “后门也一样,从里头上栓锁起来的。”

    “他可以从窗户出去,然后再从外面把窗户关上,这样应该不难吧。凶手打电话给你们时,斯特迪文特可能已经死了。你们总局有没有自动电话录音?”

    “没有。我们只作记录没录音,你们纽约都录音吗?”

    “拨911的电话会录音。”

    “真可惜他不是在纽约犯案,”他说,“不然就留下记录了,就像牙医可以说出每个人早餐吃了什么东西一样。恐怕我们这里比较落伍吧。”

    “我可没这么说。”

    他稍作沉思。“对,”他说,“我想你是没这么说。”

    “纽约的各个辖区分局也没有电话录音,至少我在那儿时是这样的。而且他们也只在接线员应付不过来的时候才录音。警官先生,我并不是来这里比较城乡差距的,你们对这件案子已经尽心尽力。事实上,我认为你们与纽约之间有一项非常大的区别,你们对我非常客气而且尽力协助,如果换成一个来自外地的警察或曾经是警察的人,到纽约去请人帮忙,保证处处吃闭门羹。”

    他当时不发一言,回到客厅之后才开口说:“我想,针对打进来的电话进行录音也许是个不错的主意,实行起来也并不会困难。就这个案子来说,这么做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呢?你是指声纹测试?不过要这么做,你先得有斯特迪文特的录音,才能进行比对。”

    “他有电话答录机吗?说不定他曾经留下电话录音。”

    “可能没有,我们这一带并不流行用这种东西。当然,他很可能曾在某处留下声音记录,比如家庭用的摄像机之类。我不确定那种录音效果能否拿来进行声纹比较,不过可以试试。”

    “如果当时把那个电话录音下来,”我说,“至少不难确定一件事,你可以知道那是不是莫特利。”

    “嗯,没错。”他说,“我们根本没想到这一点,不过当你心中有可疑嫌犯时,情况就不太一样了。如果当时录下电话,而且发现声纹跟莫特利一样,你大概很想把他送上断头台吧?”

    “等我们换一位新州长再说吧。”

    “这倒没错,你们州长一向反对死刑是吧?不过换个角度来看,你们能让凶手冷静下来。”他摇头,“说到声纹,你可能认为我们没有寻找指纹吧?”

    “为什么要找指纹?这案子看起来这么明显。”

    “如果案子有很多疑点,我们通常会进行一连串的例行搜证。很遗憾,我们确实没有搜集指纹。”

    “我觉得莫特利不会留下指纹。”

    “虽然这么说,查一查还是比较好。我现在就可以调一组人过来,不过直到现在为止已经有太多人在这里进进出出,我们的运气可能不会太好。而且,这么做等于是要重开这个案子,我必须坦白说,你并没有给我一个充足的理由,”他把大拇指插在腰带上然后看着我,“你真的认为是他干的?”

    “没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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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确切的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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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能拿出任何确切的证物吗?夹在邮件中的剪报和一个纽约邮戳,的确能使人联想,但是仍然不足以改变对此地这个案子的观点。”

    我们离开那栋房子时,我仍思考这个问题。哈夫利切克把大门关起来,咔的一声扣上挂锁。天气已经转凉,桦树在草坪上投下长长的影子。我问他命案发生的时间,他说是星期三晚上。

    “所以事情发生已经一个星期了。”

    “其实还差几个小时,那个电话大约是午夜打进来的。如果你觉得很重要的话,我还可以准确地告诉你几点几分,因为像我说过那样,我们有记录。”

    “我只是想知道日期,”我说,“剪报上没标明日期。我猜这则新闻是刊登在星期四晚报上。”

    “没错,接下来一两天都还有后续报导,不过其实已经没有什么看头了。因为没发现新线索,所以报纸上也没什么好写的。大家都感到非常惊讶,完全看不出来他像是那种承受了那么多压力的人。所以报纸上写的都是一些街头巷尾的传言罢了。”

    “你们这里的法医人员进行哪些解剖研究?”

    “医院的病理科主任帮我们进行检验,我想他大概也没做什么研究,顶多就是看看尸体,确认那些伤口和我们所推测的情况一致而已。”

    “尸体现在还在你们手上吗?”

    “应该还在,我想他们根本搞不清楚尸体应当转到哪个部门。你心里在盘算些什么呢?”

    “我只是在想法医不知有没有检查精液反应。”

    “我的老天爷,你认为他强暴了她?”

    “有这种可能。”

    “但没有任何挣扎的迹象。”

    “呃,他相当强壮有力,她可能无法挣扎抵抗。你刚才提到确切证据,如果实验室能查到精液,并且发现那些精子并不是斯特迪文特的,那么——”

    “那么就是确切证据了,不是吗?说不定还能对照出是你说的那名嫌犯的。老实说,就算我没想到去要求他们进行那种检查,我也不会为此道歉。真的是打死我也不会想到这种事。”

    “如果尸体还在你们那里——”

    “现在就可以请法医检验。我也打算这么办了。我猜这几天内她应该不会跑去洗澡吧。”

    “我想也是。”

    “好吧,就让我们来看看吧。”他说,“看看是否能在医生下班回家吃晚饭之前找到他。老天,干他那一行的,可真是倒尽人吃饭的胃口。警察的工作已经够糟糕的了,不过我还适应的不错是吧?”他用手拍拍肚子,露出一脸苦笑。“走,”他说,“说不定我们运气不错。”

    那位病理学家已经下班了。“他明天早上八点会来。”哈夫利切克说,“你说过要留下来过夜是吧?马修。”

    我俩现在已经直呼对方名字称兄道弟,我说已经订了第二天下午的飞机离开。

    “大西部旅馆的住宿服务最好,”他说,“在城东的林肯路上,如果你喜欢吃意大利菜,千万别错过帕督拉餐馆,它在第一街上,刚才那家汽车旅馆的餐厅也不错。有一个更好的主意,我先打个电话回家,看我老婆能否多准备一人份晚餐。”

    “你太客气了,”我说,“不过还是请你原谅,我昨晚大概只睡了两个钟头,恐怕会在餐桌上睡着。改成明天我请你吃午餐如何?”

    “我们会为谁请谁吵起来的,不过一言为定。你要不要一大早和我一起去找那位医生?八点会不会太早?”

    “八点刚好。”

    我从停车场取回车子,然后开到他建议的汽车旅馆。我要了二楼的房间,洗过澡后便打开电视看cnn新闻。这家旅馆装了有线电视,可以看三十个频道的节目。新闻看完,我玩着选台器,竟然找到一个从未听说过的职业拳击比赛。两个西班牙裔的轻中量级选手,花了奇长的时间彼此扭住。我就这样一直盯着荧幕,后来才突然发现自己根本心不在焉,于是我到餐厅吃了一客小牛排、烤马铃薯和咖啡,然后回到房里。

    我打电话给伊莱恩。起先是她的答录机留言,但等我报出姓名后,她就关掉答录机拿起话筒。她说她一切都好,端坐在她的堡垒中等待。截至目前为止,还没接到奇怪的电话或是邮件。我把今天所做的事情都告诉她,另外就是明早要去找那位病理学家,请他检查精液反应。

    “记得提醒他检查肛门。”她说。

    后来我们又聊了一阵子,她的声音听起来很正常。我告诉她,等我回到纽约会再打给她。挂掉电话,我又拿起电视选台器把玩,不过找不到能够吸引我的节目。

    我从行李箱中拿出带来的书,罗马皇帝马库斯·奥雷柳斯写的《沉思录》,这本书是我在戒酒协会的辅导员吉姆·费伯介绍的,那时他引述书中一些相当有趣的字句。后来有一天我经过书店时,就进去找了一本当代图书系列的二手旧书,只花了几块钱而已。这本书我看得很慢,我很喜欢他的一些观念,但却常常无法完全理解他的论述,一旦遇到能够引起我共鸣的字句,我就会把书本放在一旁,花上半个钟头甚至更多的时间仔细思考这个句子。

    这一次我大约读了一两页,就看到下述字句:“汝等倘若细细观察,将见万事之发生,乃如其所应当之势。”

    我合起书本放在身边桌上,试着想像一星期前发生在斯特迪文特家的事件。我无法确定莫特利杀人的顺序,不过为了方便整个推理过程,我想他第一个下手的对象可能就是斯特迪文特,因为斯特迪文特是家中最有可能造成威胁的人。

    然而,散弹枪的枪声很可能会惊醒四周邻居。所以,他可能先到小孩子的房间,沿着走廊一间接着一间,连续杀死两个小男孩和那个小女孩。

    然后是康妮吗?不会,他一定是把她留在最后,然后到主卧室的浴室清洗。假设他先使她不能动弹,用枪或是刀尖顶着她丈夫到客厅,用散弹杀死他,然后回来处理康妮,同时强暴她?如果事发一周后还能查到精液反应,我明天就会知道一切了。

    他拨通电话,接着迅速清理房内四处的指纹,最后静悄悄利落地从窗户离开,一身轻松。总共五人死亡,其中有三个孩子。一个家庭就这样毁灭,一切只因为十二年前,一个女人提出一份证词,控告一个男人强暴她。

    我想到康妮,应召女郎其实并不见得一定生活悲惨,至少就她和伊莱恩的方式来说确实如此。她们有东岸的公寓,客户都是经理级的人物。不过她选择去尝试更好的生活方式,住到胡桃坡的房子去。

    然后一切都结束了。但是,老天爷,那结束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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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察还不够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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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汝等倘若细细观察,将见万事之发生,乃如其所应当之势。”或许当我真正认识这个道理时,心里会觉得好过些,不过我还没到达那种境界,也许是我的观察还不够仔细。

    早上接到旅馆的晨间呼叫电话,我便在早餐后办理退房。八点整,我向值班警员报出姓名,他已经知道我会来,所以立刻让我进入哈夫利切克的办公室。

    今天他穿了一套灰色西装,打一条红色与海军蓝相间的条纹领带。他离开座位绕到桌前和我握手致意,并问我要不要咖啡,我说已经喝过。

    “那么我们就去探望沃尔幕斯医师吧。”

    我原本以为马西隆至少该有一些比较古老的房子,但是在我短暂的逗留期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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