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疆帝月_分节阅读 185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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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探好了的,还绘了图,吉采当机立断,决定对马场进行破坏没有建功的夜狼向吉乐请战,吉乐就把这个任务派给了他。

    放眼望去,碧草如茵,成群结队的马匹在草场上吃草,不时引颈长鸣,吃到欢时会撒蹄欢奔对于马匹来说,要是有马奔驰的话,其他的马匹也会跟着奔驰,不一会儿就会聚一大群,在草场上飞奔,蹄声如雷,一幅万马奔腾的壮观场面就展现在艰前。

    一声欢快的马嘶声响起,一匹血红的战马引颈长鸣一声,撒开四蹄就奔驰起来。红马是头马,它一奔行,其他的马匹跟着它奔行起来,开始时只有数十匹,渐渐地就有上百匹、上千匹,最后竟有上万匹如雷的蹄声,震得地皮都在抖动还有战马的欢嘶声。

    这让军人出身的夜狼喜动颜色,赞道:“真是好马啊!”

    “好马啊!”

    此时,也有一个人正在赞叹,他就是这个马场的主管—莫雷千骑长。

    他坐在一张靠背椅上,头靠在椅子上,看着红马欢奔,得意地赞叹起来,“小红是我的最爱,我是谁也不会给。上次,塔布来视察,我知道他喜欢烈马,把小红藏起来,不让他看见,要不然,小红可就有主人了。”

    只见他右手一弹,一颗花生仁准确无误地飞进嘴里,咀嚼了起来,吞了下去,而后左手端起酒杯,浅浅地喝了一口,又感叹道:“小酒、小红,我的最爱。”

    莫雷是个五十来岁的军人,个子不是很高,也就一米六多一点,而且,他还身有残疾,左脚掌只剩下一半了。那是十年前,他随军出征神封要塞,给一个使刀的蓝月军人砍下的,要不是他见机得快,躲得巧,被砍下的就不是他的脚掌,而是他的脑袋。

    莫雷把酒杯放下,左手抚着左脚掌,恨恨地道:“那个家伙,我这辈子都记得住。”

    他说的是那个砍下他脚掌的蓝月军人回想起当时情景,他不得不承认自己的运气真的是很好,他之所以能够躲过一力断头之厄,是因为他给一具尸体绊了一下,一个趔趄倒下去,无巧不巧地躲了过去,可苦了脚掌。

    残废之后,莫雷再也不能上战场,给安排来养马。休卡王国和蓝月帝国连年大战,马匹消耗很大,英罗凡上台以后颁布了马政,设立了很多马场,把养马提到战略高度,极为重视从战略角度来说,养马极其重要,但是,在绝大多数人眼里,这是无足轻重的,往往把那些在战场上受了伤,残废了的军人安置来养马,莫雷因此摊上了这差事。

    莫雷初来时,心里很是不爽,认为是在流放他。过些日子,他才觉得养马也是个不错的差事,原因在于没人管,至少管得很少,没有在军队里管得那样紧,他就是这里的主宰,这里的一切都是他说了算,可以说他是这里的土皇帝每天,靠在椅子上,过着花生仁下小酒的日子也挺逍遥的。

    不过,也有一件事情让他特别不爽,就是小红出生以后,以他的眼光看来,绝对是一匹良驹,是他梦寐以求的万里马,着实让他高兴了好几个晚上睡不好觉。可惜的是,他却不能骑乘,因为他脚掌有问题,骑不得马,让他把那个砍下他脚掌的家伙的老祖宗不知道问候了多少遍。

    “小红,我要给你找个好主人。”莫雷咀嚼着花生仁说道。

    第十四集 第六章 英雄宝马

    “那匹红马真是匹难得一见的万里良马,我要抓住它,献给大人。只有大人这祥的人,才配得上红马。”

    夜狼憧憬地说,大手一挥,军士们控马而出,杀了过去五千名蓝月将士。像海潮一徉漫过了草场,战马奔驰声大作,给原本就蹄声一片,壮观之极的场面增色不少,蹄声更加响亮。

    醉眼歪斜的莫雷没有明白过来是怎么一回事,举着酒杯道:“来,小红,敬你一杯,你真能干啊,弄出这么大的动静。”高高兴兴地一口喝干杯中酒。

    莫雷右手一抖,花生仁弹偏了,擦着右脸颊飞过,划个美妙的曲线,落在地上,发出一声轻微的响声。

    莫雷一下从椅子上跳起来,顺手抄起拐杖,喝道:“快,集合,准备厮杀!有人偷袭马!”

    莫雷的喊声惊动了正在闲逛的几个马信,屁颜颜地跑过来,道:“大人,你说什么?”

    莫雷指着正在草场上驰骋的蓝月将士说道:“这是哪里钻出来的马贼,胆子也太大了些,居然假冒起蓝月帝国的军队了,他们的胆子真够大啊,比豹子胆还大。”

    莫雷数次随军出征神封要塞,对蓝月帝国军队相当熟悉,一下就认出了在草场上飘扬的蓝月军旗,可是,他无论如何也想不到蓝月帝国军队会出现在这里,会偷袭他的马场,还以为是马贼看中了他的战马,才说出了足以笑掉人大牙的话。

    其实,这也不能怪莫雷,谁也想不到在丝城会战如火如荼的紧要关头,吉乐居然北征,不要说奠雷不相信,就是高位者也是不信的。

    “嗯,这些马贼也太不把我们放在眼里了,居然连官马也敢抢,是该给他们点厉害瞧瞧。”几个马信赞同莫雷的看法。

    “抄家伙,给我上!”莫雷下令。

    不一会儿功夫,马场里的马信和兵卒都抄起家伙,骑着战马迎了上去。马信兵卒们又哪里是夜狼他们的对手,再说,他们的人数太少,不到一千人,这仗根本就没法打,连一个冲锋都抵挡不住,就给打得溃不成军。

    拄着拐杖,在远处静观的莫雷吃了一惊,道:“是哪里的马贼呢?居然懂得行军布阵之法,这头子肯定是军人出身。”

    就在莫雷惊疑的时候,十匹快马冲过,把他围在中间,喝道:“举起手来!”

    莫雷把拐杖在地上狠狠地点了好几下,道:“狠什么狠?你们这些不知天高地厚的马贼,居然敢打官马的主意,死到临头了,还不知道,真是愚蠢。”

    十骑先是一愣,跟着就是一阵大笑,道:“我们是马贼?”

    两个骑士跳下马,把莫雷的武器给卸了。莫雷虽是训练有素的军人,左脚残废,行动不便,根本就不是对手,除了被擒,没有其他的出路。

    两个骑士还算是人道的,一左一右地扶着莫雷,押着他走了。

    夜狼看着三夫军团的马夫带人套马,手法娴熟,点头赞叹道:“大人真是奇人啊,了不起啊,在大人手下办事,只要你有才,不怕你没地方施展,就连囚徒都有出头的日子。先有裘冉飞再有铁娘子,现在有了马夫宁晓成。”

    想到吉乐捉弄魏莽,把铁娘子弄上他床的事情,自己也是有份,夜狼脸上挂上了笑容。

    为了更好地管理马匹,吉乐决定成立养马队。让吉乐伤脑筋的是,养马队的头儿由谁来担任,这个位子要求精通马性的人来担任。

    就在吉乐伤脑筋的时候,魏莽给他推荐了一个人,就是三夫军团的马夫宁晓成。魏莽的话点醒了吉乐,把宁晓成找来一问,宁晓成滔滔不绝地兜售起了他那套养马经,吉乐听所未听,闻所未闻,当即叫板,由宁晓成出任养马队主管一职。

    高兴得不得了的吉乐把魏莽着实夸了一通,魏莽含含糊糊地敷衍几句就走了。魏莽不是不想听好听的,而是他受之有愧,因为推荐人不是魏莽本人,而是他的夫人,著名的铁娘子。她一听说吉乐为了养马队头儿一事发愁,就给魏莽推荐了宁晓成。和铁娘子成婚以来,魏莽越来越了解她,知道她是个非常聪慧的人,她极力准荐的人肯定不会错,才向吉乐推荐。

    宁晓成万万没有想到自己会出任养马队的主管,接任时,自己都有些难以置信养马是他的最爱,惊讶之余就是开心,选了一批人来养马,传授他们养马的技巧,要他们了解马性,教他们套马的技巧,花样多的是,却招招有奇效。让这些养马的人惊奇不止。

    这次北征,破坏敌人的马场是一个战略目标。对敌人来说是破坏,对自己来说就不一定是要把战马全部杀了,尽可能地使用敌人的战马是吉乐的一个想法,自然是要带上养马队的。

    夜狼一攻占了马场,宁晓成马上带人处理起战马,能用的就用,不能用的就卖,不能卖的就杀,制成肉干,充作军粮,处理得井井有条,让夜狼不得不服。

    “大人,马场的头儿给我们逮住了。”骑士推着莫雷过来。

    夜狼扭头一看,惊奇地道:“是你?”

    就在夜狠说话的同时,莫雷也同时惊呼道:“是你?”眼里射出怨毒的光芒。

    夜狼和莫雷居然认识。大也出人意科了。十骑惊奇得眼睛都瞪成铜铃了。这还不算,让他们更惊奇的是莫雷接下来的说话。

    “你什么时侯改行当起了马贼?怪不得,这些马贼训练有素,用的是军阵之道,你是他们的头子,也就不奇怪了。”

    夜狼给人当作马贼,实在大荒谬了,惊奇得眼睛都发绿了,右手举得老高,半天才道:“我我我,我是马贼?”

    “你不是马贼,你还是什么?”莫雷非常肯定地道。

    “没想到,我们又见面了。上次,我们见面是在战场上,现在,我们又是在战场上,这事嘛也太巧了。”夜狼不无感慨地说。

    “没错。我恨死你了,你砍掉了我的脚掌。你叫什么名字?”莫雷眼里射着怨恨之光。

    “夜狼,你呢?”夜狼道。

    “莫雷,千骑长。”莫雷说道:“拜你所赐,现在是马场的主管。”

    夜狼耸耸肩道:“那一刀,本来是要砍下你脑袋的,你的运气太好了,居然掉倒了,脑袋是躲过了,脚却翘得大高了。半个脚掌换一条性命,你也挺划算的。”

    “你又来说风凉话了,不过,你的刀法很好,那一刀快如闪电,我很钦佩。”莫雷想了想道:“我请你喝酒,花生仁下小酒。”

    夜狼想也没有想,非常爽快地道:“好,就来尝尝你的花生仁下小酒。”

    一个骑士忙道:“将军,不可。”

    夜狼手一摆,道:“不要说了,千骑长不是那种人,我信得过他。”

    莫雷睁大眼睛把夜狼看了好一会儿,才大拇指一竖,道:“果然是条汉子,爽快。”

    他的眼里有一层雾气,很是激动能得自己的敌人信任,那是非常难得的事情,可以说是很大的荣耀。

    骑士把莫雷的拐杖还给他,莫雷接过,拄在地上,道:“走吧!”

    夜狼跳下马来,扶着莫雷,道:“你带路。”回头对骑士们道:“你们去忙,不要跟来。”

    这是对莫雷的莫大信任,莫雷又一次感动无已,把夜狼看了好一阵子,没有说话,头一甩,迳自朝屋里走去。

    骑士们虽是不愿,但在夜狼无可更改的要求下,只得照办。

    等二人走远了,一个骑士轻声道:“将军会不会有危险?”

    几个骑士相对摇头,无可奈何,自去忙活了。

    莫雷在夜狼的搀扶下,拄着拐杖向屋里走去,只有十多丈,一会儿功夫就到了,莫雷请夜狼坐下。

    莫雷拄着拐杖翻起了柜子,从一个柜子里面取出一个精致的匣子,打开来,取出一个竹制缕花瓶,刚把塞子打开,一股清香溢出,满屋飘香。

    夜狼猛嗅一下,道:“好香,是茶香,应该是香城右面小香山上的小香茶。”

    莫雷一脸的喜色,猛点头道:“是啊,是啊。你居然闻出来了。”

    “这小香茶性温,却悠长耐品,实是茶中不可多得的珍品啊。”夜狼点评起来。

    莫雷把手里的茶晃晃道:“这是专门为你准备的。你当年砍掉我的脚掌,让我残废了,不过。我也佩服你的刀法,那是我见过最好的刀法。就在想啊,要是有一天能和你见面该多好啊,就准备了这小香茶,准备到时用来招待你,没想到还真是派上用场了。”

    十年了,莫雷还如此念念不忘夜狼这个砍下他脚掌的人,这心情肯定是复杂的,既有对敌人的恨,也有出于对大好男儿的钦佩。不论从哪个角度来说,这都是难得的,很多人虽是有恨,往往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淡去,那些说多少年多少年还记着仇恨,还要报仇。绝大多数只存在于幻想与小说中,而钦佩他人固然是一种美德,钦佩敌人,还是和自己有大仇的敌人,就更加难得了,这说明莫雷是一个真正的男儿。

    夜狼眼里射出了异样的光彩道:“谢谢你,这么多年还记得我。”

    莫雷含恨地道:“你让我残废,我怎会忘记呢?”

    夜狼仿佛没有看见莫雷怨毒的目光,而是报以大笑,道:“好好好,不忘仇恨的男儿是好男儿,你是条好汉子。”

    莫雷眼里神光一闪,道:“谢谢你的夸奖。”

    他泡好茶,端上来,在夜狼面前放了一杯,自己位子上放了一杯,取出一碟水煮花生仁,拿出一壶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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