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的遗憾_分节阅读 3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颇感震惊地赶了回来。但在现场碰到印刷厂老板又听说值夜班的同伴平田事务官烧死了,擅离职守的罪责令他不堪重负,于是去某处隐藏了起来。

    无论如何,此时必须追查竹内的行动。地检厅有意不找警方协助,只派内部人员查找竹内的去向。这也是因为此事属于地检厅内部事务,他们不想让警方知晓,另一层原因是地检厅与警方一直不太协调。

    地检厅事务员们四处搜寻竹内。市内旅馆没有他住宿过的迹象,于是推测可能是乘坐出租车或包车去了外地。询问了相关业者,那边也没有线索。杉江有开往九州别府和经由八幡滨去广岛方面的轮船,经过了解,晚上九点钟以后就没有轮渡了。

    同事们来到竹内家,向他妻子仔细了解情况。竹内的妻子和女儿惊恐不安,说竹内从来没有对地检厅表示不满情绪,更不可能擅离职守逃往别处。他只是在名古屋有亲戚,杉江市区只有少数朋友。自己对丈夫的现状毫无线索。

    值夜班的平田事务官烧死了。必须找到竹内,必须从他口中听取详细情况。处理办法要在此后才能做出。

    濑川检察官指挥整理火灾现场,神情凝重。

    当晚天黑八点钟左右,当事人竹内突然出现在自家门口,正向他妻子女儿问话的两位地检厅事务官把他抓住,送到了检察官宿舍。

    竹内情绪亢奋,看到检察官就连连鞠躬,嘴里“对不起、对不起”地连连道歉。

    “事情已经发生了,无法挽回。”濑川检察官叫人给竹内面前放了一杯茶,又递给他香烟让他镇静下来。

    “值班那个晚上,你被平田君叫到宝屋酒馆喝酒。然后你一个人先回来了。这些情况已经向宝屋酒馆老板娘问清楚了。接下来发生了什么事,你详细地讲讲!”检察官厉声正色地对竹内说道。

    “检察官先生,我确实先离开了酒馆。可是当时我跟别人吵了架。”

    ------------

    2、竹内与可疑火灾有关联

    ------------

    濑川良一根据检察事务员竹内平造讲述的内容,命令部下取证。竹内讲的情况令人莫名其妙。他值班当晚抛下平田事务官去小洲的旅馆过夜,第二天来到火灾现场却又逃走。仔细推敲,几乎可以断定竹内与可疑火灾有密切关联。

    竹内本人说在“宝屋”跟在场的船员发生了口角,然后吓得跑出了酒馆。但宝屋酒馆的老板娘却否定有这样的事实。这也是个可疑的分歧点。因此,检察官的调查工作极为精细。

    首先是竹内自身的现状,本人仍处于亢奋状态之中。由于他不是案件嫌疑人,所以不能把他扣留在检察厅内。为了防止他自杀,又指派一名部下陪伴。并在竹内回家之后也一直守在他身边。

    接着派人寻找竹内在小洲住过的旅馆。因为城市不大,所以很快找到了那个“柳家”旅馆。

    “那天晚上这个人确实来过。”红脸膛的女服务员指着事务官带来的竹内照片点头确认。“他是在十二点半左右来的。还有四个年轻女子跟他在一起,一看就知道是酒吧女招待。男的醉得稀里糊涂,被女子拉着进来的。当时她们说客人醉得厉害,先给他开个房间让他睡一会儿。刚好我暂时没事儿,就带他们上了二楼。那个男人就躺在被褥上大声打起了呼噜。”

    “一起来的女子在干什么?”

    “她们在隔壁房间里聊天,好像在说酒吧客人的闲话。后来她们说客人叫不醒,她们要先回去,委托我们照看客人。”

    “原来如此!”

    “可是我觉得很奇怪,就要求她们等客人醒来再走。因为我听说有的坏女人假装照顾喝醉酒的客人趁机行窃,为了防止万一我不让她们走。”

    “对方说什么?”

    “她们不同意,说他根本醒不来,时间太晚了一定要走。我找老板娘请示,老板娘也说不能让她们走,必须等到明天早晨七点钟。我强烈要求她们留下,她们就穿着衣服睡觉。早晨七点钟左右,四个女子起来交了自己的房费,并且说男客的房费等他醒来后向他本人要,然后就离开了。天也亮了,我们也没理由再阻止她们了。”

    “你知道她们是哪个酒吧的吗?”地检支部的事务官问道。

    “我没问店名。但是听她们聊天好像是杉江人。因为她们说一路翻山越岭的。”柳家旅馆的女服务员答道。

    “如果是酒吧女招待,可能在这儿吸过烟,有没有留下酒吧的火柴?”

    “不,没有留下。那个男客走了以后也没发现火柴,所以没有留下。”

    “那位男客起来时,是不是想不起来自己怎样被带到这里来的?”

    “对呀!他感到无法理解,一个劲儿地向我们询问昨晚的情况,说我什么时候在这里住下的?”

    “那位男客跟一起来的女子很熟悉吗?”

    “好像是第一次见面。但他好像一直在拼命地回忆自己是在哪里喝过酒。”

    “那些女子把竹内君,不,把男客留下后离开,坐的是出租车吗?”

    “不,她们说要坐第一班公共汽车回去。”

    “是去杉江的公共汽车吧?”

    “是的。”

    “你说他们前一天晚上乘车从杉江来,那你还记得那辆出租车是哪个公司的吗?”事务官千方百计地抓线索。

    “我听到门厅铃响出去时车已经走了,也没有看到车牌号。”

    “那位男客说没说去酒馆时吵过架,后来逃进了一家酒吧?”

    “没有听说。”

    情况大致如此。调查人员以这些情况为线索,在杉江挨个儿地查问了十二三家酒吧,所有的酒吧都是同样的回答。

    “不,我们店里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

    接下来查找竹内次日早上来地检厅看到火灾现场后逃走的证据。竹内说他稀里糊涂地逃走并坐上了公共汽车,在终点站改乘火车到八幡滨下了车。找到公共汽车乘务员一问,幸好她认出了竹内,所以能够证明。

    事务官们前往八幡滨。正像竹内所说,火车站前有一家大众餐馆。在此工作的女孩还记得竹内,因为竹内要了面条却剩下了一半她很生气。她认为自己餐馆的面条很好吃,那个客人却没吃完,所以觉得很可恶。

    电影院也确实在竹内所说的路线上。女检票员虽然记不清竹内的长相,但也说因为是首场放映观众很少。两部电影的梗概也与竹内所说一致。两部影片放映结束的时间也一致。

    检察官考虑的是,竹内去八幡滨会不会是找谁取得联系。但是去当地调查的两个部下报告说,没有发现这种迹象。

    濑川检察官断定竹内所说基本属实。竹内确实因为火灾责任重大以及平田事务官被烧死而惊慌失措,本能地逃到了八幡滨。

    但是还有一点不吻合。竹内说在“宝屋”酒馆跟船员模样的男人吵架后逃到某家酒吧,而“宝屋”酒馆却说没有此事。

    此外,他曾经逃进去的那家酒吧也没找到。因为竹内当时喝糊涂了,根本记不起那家酒吧的位置。

    “是不是你记错了?”濑川检察官问竹内。

    平日里他是个忠厚老实的事务员。濑川虽然上任不久,但非常熟悉竹内的性格,应该说他胆小怕事。所以十分理解他因为对自己擅离职守导致惨祸惊恐不安而精神错乱。

    竹内不是撒谎的人。平日闲暇时他是自己下象棋的对手,但这次陷入了困境。竹内仍然脸色苍白地低着头。

    “不,这一点我记得很清楚。”竹内没有动摇。“反正对方是船员的模样,所以我有些害怕。因为当时平田袖手旁观我很气愤,所以决不会记错。而且我觉得自己会被打死,就拼命地向外跑。”

    “为什么吵起来的?”

    “这……我喝醉了,所以记不清了。我记得是对方先挑起来的。”

    “知不知道他们是哪里的船员?”

    “不知道。”

    事务员竹内平造坚持说,自己是在吵架之后逃出酒馆的。而那个“宝屋”老板娘却说没有此事。这个酒馆很小,老板娘独自打理。如果还有其他的女服务员或女招待的话,或许还能查清,然而此时无法做到。

    另外,当时店内顾客只有平田事务官、竹内以及船员模样的男子,这也是无法查清事实的原因。平田死了。竹内所说的对手来自何方无从得知。换句话说,竹内是在跟老板娘抬死杠。

    竹内外出喝酒一直没忘自己是擅离职守。但由于当时平田说了令他不痛快的话语,他为了排遣这两种压力不由自主地多喝了些酒。所以竹内说的也可能是醉酒后的错觉,或者是竹内为了解脱责任,凭空编造出子虚乌有的口角以及逃进酒吧的情节。

    但是如果竹内说的都是真话,那就是“宝屋”酒馆老板娘和市内的酒吧在撒谎。但是他们有什么必要撒谎呢?酒馆和酒吧作伪证并没有什么既得利益。不过,老板娘也有可能是在推诿责任,因为竹内犯下重大过失是从到该店喝酒开始的。但这种推测也站不住脚,尽管她们是从事娱乐服务业的,也没必要如此害怕引火烧身。

    但是,这里还有几种方法可以证明谁在撒谎,就是把小洲的柳家旅馆服务员带来查看杉江所有的酒吧。如果她对哪家酒吧的女招待有印象,至少可以证明竹内逃入酒吧之后的情况属实。杉江总共也没有几家酒吧。

    检察官立刻派出两名事务官,再次去小洲办理此事。

    他们走后,检察官陷入了沉思。当晚平田把竹内叫出去了。是平田先去的酒馆,然后极力鼓动竹内赶快过来。这种情况以前是否也曾有过?

    检察官召集全体事务官和事务员,让他们讲讲值班离岗的经历。最初大家都畏畏缩缩,后来坦白说都是轮流离岗外出的。

    “但是,两名值班员同时外出是绝对不可能的!”他们异口同声地答道。

    濑川检察官问过值夜班的情况之后思索,平田为什么要把竹内叫出去呢?平田也应该十分清楚,值班室没人是令人担心的事情。他比竹内职位高,更应该自觉责任重大。

    平田真是为了找人陪他喝酒而打电话把竹内叫去的吗?濑川对此深感怀疑。

    第二天,带领小洲柳家旅馆服务员查看杉江市内酒吧的事务官回来报告。“实在查不清楚。服务员说所有酒馆里的女子都没有见过。”

    “都没有见过,是说她们都不是把竹内拉进酒吧的人?还是说她记不清了?”检察官问道。

    “应该是记不清了。她们很晚才来,而且一来就是四个,又吵又闹的,认不准是哪一个。”

    “酒吧的女招待见到这个服务员有没有反应?”

    “我也留心观察过了,好像都很陌生,完全是第一次见面。”

    “旅馆服务员没说有谁很像吗?”

    “那倒是有。但只是觉得有点儿像,不能确定就是本人。比如只是觉得发型有点儿像,圆脸或长脸有点儿像而已。”

    “是吗?这可就难了!”

    人类的视觉似乎很明确,但又不准确,这是检察官在进修时经常被灌输的教条。在某项实验中,先把若干男女集中在一个房间,然后让他们进进出出。过后让观众写出他们的特征,十个人中没有一个人能把容貌、穿着及花色准确地对号入座。这是在《犯罪论》中经常提到的实验结果。

    应该怎样解释旅馆服务员的话呢?到底是虽然在去过的酒吧里确实有那几个女子,但因为记忆模糊而无法指认呢?还是那几个女子根本就不在杉江市的酒吧里呢?

    如果是前者的话,即使柳家旅馆服务员不记得那几个女子,但那几个女子却应该记得她,是那四名酒吧女招待故作不知。但是,如果她们抽走了顾客的钱夹而故作不知,那倒也能解释得通。然而她们对竹内秋毫无犯,这就令人费解了。

    火灾起因最终被判为失火。因为无法找到纵火的决定性证据。当地警察到火灾现场进行勘查,但是因为濑川判定为失火,也就没有深入调查。

    胖乎乎的消防署长也会见了检察官。“那就下结论,是由于漏电导致了火灾!”署长像是在送人情。

    检察官本人对失火颇感疑惑,但如同没有理由判定为纵火一样,也没有根据断定为失火。他没有对警方明说,他的疑惑就是竹内令人费解的行动,为推测纵火罩上了浓厚的阴影。

    那么,如果是纵火的话,又能找到哪些理由呢?也许这是某些人对检察厅的恶意骚扰。一般来说,案犯是由警方侦查逮捕的,而判案定罪是由检察厅进行的。从被告的角度来看,检察官也许比警察更可恨。

    但还有一个假设,纵火犯的目的并不是烧毁检察厅,而是烧死平田事务官,这未必没有可能性。因为平田当晚喝得烂醉,连西装都没脱就倒在榻榻米上沉睡。所以也可以推测,是犯人把另一名值班员竹内叫走并整夜不归。平田之所以烂醉如泥,有可能喝了安眠药之类,但尸检却没有查出来。

    但是,如果这样推测,竹内的可疑行动似乎能够解释清楚,可以认为

本文链接:http://m.picdg.com/49_49026/7088407.html
加入书签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