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事业。
“自然/纯洁”,他用正楷字写在书页上方。
啊,有时候真是希望能远远地离开这些平庸的高调和言之无物的陈词滥调,在貌似无声的大自然的沉寂中返璞归真,或者是默默地长久投身于顽强劳作,或者索性沉浸在酣睡、音乐和充满心灵交融之乐的无言之中!
麦坎德利斯在这段话上面上星号和括弧,并且用黑墨水把“大自然的沉寂中”圈了起来。他还写下了:“快乐只有在分享时才真实。”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长期苦修的生活令麦坎德利斯发生了重要改变,也许他已经准备解除心中的武装,打算在重返文明,放弃流浪,不再逃避亲密关系,重新成为人类社会的一员。但我们已永远无法得到证实。
7月30日的日记上出现一段不祥的文字:“极度虚弱,误食大麻籽,站都站不起来。饿。濒临危险。”这段文字之前,日记中没有任何有关他身处危境的叙述。饥饿已经让他瘦得皮包骨了,但他的健康状况似乎还好。然而在7月30日之后,身体状况突然恶化,8月19日,他死了。
有关麦坎德利斯身体状况突然急转直下的猜测很多。身份辨认后,韦斯特贝格隐约记起去北方之前他好像在南塔科他州买了一些种籽,其中可能就有马铃薯种籽。他可能计划过在荒野中种个菜园。还有人说,麦坎德利斯根本没有种植过菜园(我在公交车附近并没有看见菜园的迹象),到了7月底,他因为太饿了,于是把种籽吃掉,结果中毒。
马铃薯种籽发芽之后,略有毒性,它们含有茄碱,这是茄属植物所含的一种毒素,短期食用会造成呕吐、腹泻、头痛和昏睡,长期食用则会影响心跳和血压。不过,这个说法有严重破绽,因为只有食用了大量的马铃薯种籽后才会引起中毒,但在他下车时,加利恩拿过他的背包,包很轻,就算有,他也不太可能带太多的种籽。
而另一种假设是他误食了完全不同品种的马铃薯种籽,这个比较合理。在《塔奈纳植物指南》(以下简称《植物指南》)第126~127页中,介绍了一种塔奈纳印第安人称做野马铃薯的植物,它的根长得象胡萝卜,他们以它为食。其学名为hedysarum alpinum,生长在本区布满砂石的土壤中。
《植物指南》还介绍:“除了野果之外,野马铃薯的根可能是塔奈纳人最重要的食物。烹调方法很多种——生吃、白水煮、或烤或炸。
尤其喜欢将其浸泡在植物油或猪油中,同时也用此法加以保存。”文中继续说明,挖掘野生马铃薯的最佳时机,是“在春天土地解冻时······到了夏天它们就变得又干又硬。”
《植物指南》的作者卡瑞向我解释说:“春天对塔奈纳族而言,是个艰苦的季节,尤其在从前。春天时他们赖以维生的猎物通常还没有出现,鱼群也未准时出现。因此他们就以野马铃薯为主食,直到晚春时鱼群出现为止。野马铃薯带有甜味,从前是(现在也是)他们很喜爱的食物。”
野马铃薯长得像浓密的药草一般,有六七十厘米高,精巧的粉红色花朵会让你想起小小的甜豌豆花。麦坎德利斯从6月24日开始挖掘、食用野马铃薯的根,显然没有什么不良后果。7月14日,可能是因为根已经变得太硬、太难吃了,他开始食用豌豆般的植物的种籽。在这段时间,他拍了一张照片,显示5升的塑料袋中装满了这样的种籽,几乎要满出来。7月30日,他在日记中写下了:“极度虚弱,误食马铃薯籽。。。。。。”
《植物指南》列举野马铃薯的下一页,介绍了另一种关系极近的植物——野生甜豌豆,学名是hedysarum mazii。它和野马铃薯非常像,只是略矮小些,即使是植物学者有时候都难以分辨。他们之间只有一个比较明显的区别:在野马铃薯的小绿叶背面,有明显的支脉,但在野生甜豌豆的叶子上却没有。
卡瑞在书中提出警告,因为野生甜豌豆和野马铃薯很难区分,而且“据说有毒,务必要仔细正确辨识后,才能以野马铃薯为食”。在现代医药史上,并没有因食用野生甜豌豆而中毒的记录,但北方的土著居民世代以来都知道它有毒,因此小心翼翼,不敢把马铃薯和野生甜豌豆搞混。
为了查找食用野生甜豌豆中毒的资料,我一直追溯到19世纪的北极探险记录,好不容易在约翰。理查森爵士(sir john ri)的日记中找到。理查森是一位著名的苏格兰外科医生、自然学家和探险家,曾参加不幸的富兰克林爵士的前两次探险,侥幸生还。在第一次探险中,就是他对谋杀食用同伴的嫌疑犯执行了枪决。同时,也是他第一次为野生甜豌豆写下科学性描述,并为它取植物学名。
年,理查森率领探险队穿越加拿大北极圈,寻找当时已经失踪的富兰克林爵士时,曾对野马铃薯和野生甜豌豆做了一番比较。他在日记中记载野马铃薯:
有长且有弹性的根,味道甜如甘草,土著居民经常在春天食用,但随着季节变更,会变得越来越硬,不再甜脆。至于灰白、花朵较大但不优雅的野生甜豌豆,其根部则有毒性。辛普森堡的一名印第安老妇因为误食野生甜豌豆,差点送了命。
幸好这种植物油催吐作用,她把所吞食的东西全都吐了出来,才逐渐恢复了健康,人们还曾一度以为她不可能复原了。
因此,我们很容易联想到麦坎德利斯和印第安老妇犯了同样的错,从而导致极度虚弱。我们轻易地下了结论,鲁莽的麦坎德利斯无疑是犯了大错,搞混了两种植物,导致死亡。我在《户外》杂志的文章中,也肯定了野生甜豌豆是杀死这孩子的元凶。其实每一个报道麦坎德利斯悲剧的记者,都得出相同的结论。
但随着时间推移,我用更多的时间来仔细地思索麦坎德利斯的死,越来越觉得这个看法没有道理。从6月24日起连续3周,麦坎德利斯吃过数十个野马铃薯根,并没有把野生甜豌豆误当成野马铃薯;那么为什么在7月14日,当他开始收集种籽而非根部时,却突然会搞混这两种植物呢?
我渐渐明晰,麦坎德利斯一直小心翼翼地避开有毒的野生甜豌豆,从未食用它的种籽或其他部位;他的确是因为中毒死亡的,但害死他的植物其实不是野生甜豌豆(h.makenzii),而是《塔奈纳植物指南》中,被列为无毒品种的野马铃薯(h.alpin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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