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整风的来龙去脉_分节阅读_8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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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参见张国焘:《我的回忆》第2册(北京:现代史料编刊社,1980年),页484;另参见何盛明:《陈刚》,载《中共党史人物传》,第34卷(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页486。

    2 参见张国焘:《我的回忆》第2册(北京:现代史料编刊社,1980年),页484;另参见何盛明:《陈刚》,载《中共党史人物传》,第34卷(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页484。

    3 《周恩来年谱》,页203-204

    4 《周恩来年谱》,页205。

    2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由任弼时起草的致红一方面军总前委、江西省委、各特委、各地方党部的信,信中指出:

    不幸的富田事变,恰恰发生于敌人加紧向我们进攻而红军与群众正在与敌人艰苦作战的当儿,无论如何,总是便利于敌人而削弱我们自己的。中央特决定立即派出代表团前往苏区组织中央局,并委托代表团以全权调查与解决这一问题。在中央代表团没有到达以前,从总前委起,江西省委、各特委、各红军党部一直到各地党的支部都要立即停止这一争论,无条件地服从总前委的统一领导,一致的向敌人进行残酷的战争。1

    1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31),第7册,页141;另见《周恩来年谱》,页205。

    任弼时代表中共中央起草的这封信,在两个关键性的问题上推翻了1930 年1o月中央政治局原先作出的决定,沉重地打击了项英。

    第一,否认了经中央政治局批准(中央六届三中全会后的政治局)而刚刚成立的中共苏区中央局的合法性,剥夺了项英在江西苏区的最高领导权。

    第二,明确规定在中央代表团抵达之前,毛泽东在江西苏区享有指挥一切的最高权威,重新恢复了被取消的红一方面军总前委,否认了1月中旬刚成立的项英领导的中共中央军委的合法性(事实上,1931年1月30日,六届四中全会后的中央政治局已决定重新组成由周恩来为书记的新的七人中央军委)。

    3月4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决定,组成由任弼时、王稼祥、顾作霖组成的中央代表团,立即动身前往江西苏区。作为中央六届四中全会后的中共中央派往江西的第一个高级代表团,任弼时、王稼祥、顾作霖的直接使命是代表中央政治局处理富田事变问题,享有明确而全面的授权。为策安全,议定任弼时于3月5日出发,王稼祥3月7日启程。

    关于共产国际对富田事变的态度,至今没有详尽资料。1931年春,共产国际常驻中国的机构是设在上海的远东局,负责人罗伯特系德国人,其人在共产国际地位较低,他的意见经常不被中共中央领导人重视和接受。早在1930年春由于中共中央与远东局在“富农问题”等意见上的分歧,周恩来曾专程去莫斯科共产国际总部汇报。1931年夏秋,由于罗伯特向莫斯科汇报了李立三试图把苏联拉入中国内战的情报,以及远东局对李立三的抵制,罗伯特在共产国际的地位有所提高,但仍不具备足够的权威,以至于共产国际专门派遣米夫秘密来华主持召开中共六届四中全会。据有关资料透露,米夫于1930年12月抵华后,曾在上海秘密逗留半年时间,但迄今也未发现有关米夫对富田事变发表看法的任何资料。

    只有一两份资料间接透露了有关共产国际对富田事变的态度。根据《周恩来年谱(1898—1949)》一书透露:1931年3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上海召开了会议,周恩来在会上提出了共产国际远东局的意见。至于远东局意见的具体内容如何,该书未作任何披露。但笔者根据周恩来在3月27日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发言,和次日发表的《中央政治局关于富田事变的决议》,判断共产国际远东局对富田事变的大概意见是:一、富田事变是反革命行动。二、不应夸大敌人在内部进攻的力量。

    笔者的这个判断可从另一份资料中得到证实。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写的《任弼时传》透露:在1930年2月20日讨论富田事变的政治局会议后,与中央政治局的意见相异,共产国际远东局不同意贸然肯定总前委反“ab团”的行动,因此在由任弼时代表中央政治局起草的2月23日的信中,没有写上总前委反ab团“一般是正确的”这句话。但是到了3月27日,远东局改变了原有的看法,认定富田事变“是反革命的暴动,前委领导是对的”,甚至要求政治局与远东局联名发表对富田事变表态的决议。1这就是次日发出的《中央政治局关于富田事变的决议》。

    1931年3月28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决议》究竟是谁起草的,迄今仍无直接资料予以证实。笔者分析周恩来起草的可能性最大。周恩来在政治局内分工负责苏区与红军的工作,从1931年1月起周恩来起草中共六届四中全会第一号通告后,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起草了约七份有关涉及全党政治路线、红军与苏区工作,以及致共产国际执委会的指示信和电报。举凡全局性的、最重要的文件均由周恩来参与起草。《决议》体现了周恩来所特有的虽具强烈倾向性但仍含折衷色彩的思维及行事方式的风格,与周恩来在讨论富田事变的2月20日政治局会议上的发言精神基本一致。

    《决议》指出:“(富田事变)实质上毫无疑问的是阶级敌人以及他的斗争机关ab团所准备所执行的反革命行动。”“在泽东同志领导下的总前委坚决反对阶级敌人的斗争路线,实质上是正确的。这种坚决与革命敌人斗争的路线在任何时候都应执行。”《决议》又说:“同时过份的估量反革命组织力量及它在群众中的欺骗影响而减弱我们有群众力量有正确路线可以战胜阶级敌人的坚强信心,这也是一种危险。” 2

    1931年2月以后,中共中央及周恩来在对富田事变定性问题上一直持强硬态度,以任弼时为首的赴苏区的中央代表团忠实地执行了周恩来的方针,而根本不知道随后不久中共中央及周恩来等对富田事变的看法又发生了新的变化。而具体改变肃反政策及纠正毛在肃反问题上的错误,则是在1931年底周恩来进入中央苏区后,此时,数千名红军将士和地方干部早已被冤杀。

    1931年4月中旬,任弼时、王稼祥、顾作霖率领的中央代表团带看六届四中全会的文件,经闽西到达赣南,和项英领导的苏区中央局会台。

    在任弼时等未抵达江西苏区之前的3月18日,项英曾主持召开了中共苏区中央局第一次扩大会议。这次会议本是项英为加强苏区内部团结而开的一次会议,也是巩固其在苏区领导权威的一个重要行动。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传达刚刚收到的1930年10月共产国际的来信,具体讨论的问题包括富田事变和“一、三军团过去工作的检阅”等。项英在谈到苏区中央局处理富田事变问题时,进一步重申:“用教育的方法是对的,我们应该清楚认识所有参加富田事变的人不一定个个都是ab团取消派,如果否认这一点是错误的。”3

    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任弼时传》(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人民出版社,1994年),页209。

    2 中共中央书记处编:《六大以来——党内秘密文件》(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页126;另参见《周恩来年谱》,页208。

    3 中国革命博物馆编:《党史研究资料》,1990年第6期。

    然而,项英的意见在中央代表团抵达后立即被推翻。任弼时、王稼祥、顾作霖下车伊始,马上召开苏区中央局扩大会议,传达六届四中全会文件和中共中央对富田事变的意见,作为“第一次扩大会议的继续”。

    4月17日,由任弼时主持在宁都的青塘举行中央局扩大会议,毛泽东、项英等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通过了中央代表团起草的《关于富田事变的决议》,进一步肯定了富田事变的“反革命”性质:“富田事变是ab团领导的,以立三路线为旗帜的反革命暴动,更清楚的说,富田事变是ab团领导的与立三路线的一部份拥护者所参加的反革命暴动。”《决议》批评苏区中央局是在三中全会“调和路线”下成立的,指责项英为首的苏区中央局“解决富田事变的路线完全是错误的”:(项英)根本没有指出富田事变是ab团领导的反革命暴动,反而肯定富田事变不是ab团的暴动,这完全是模糊了富田事变的反革命性质。又说富田事变是由无原则派别斗争演进而成的,更是大错特错。

    由于推翻了项英对富田事变的分析和处理意见,中央代表团与毛泽东在思想一致的基础上建立起密切的友好合作关系。1931年5月,重新恢复了红一方面军总前委的建制,仍由毛泽东担任书记。8月,毛泽东担任苏区中央局书记。1931年10月11日,苏区中央局致电中共中央,通报由毛泽东正式取代项英,主持苏区中央局:项英解决富田事变,完全错误,认为是派别斗争,工作肱力不够领导。因此丧失信仰,中央局决定以毛泽东代理书记,请中央批准。1

    与重新确立毛泽东领导权相同步,是重新逮捕、审讯响应中央局通知回到中央局开会的富田事变的主要领导人。在苏区中央局的直接领导下,成立了以周以栗(1930年长江局派去红一方面军总前委的代表,随后与毛泽东结成密切关系)为首的审判委员会,“首先把富田事变头子刘敌执行枪决”,然后,依次“公审”谢汉昌、李白芳、金万邦、周冕、丛允中等,也一并处死。事隔三十年后,当年参加“公审”的曾山回忆了这次公审,他说:在公审中,毫无逼供现象,被审的人完全可以自由自在地谈他自己的意见。他们不承认是反革命组织,而肯定是一个反毛团的组织。2

    处决富田事变的主要领导人并不意味“肃ab团”运动已告“胜利完成”,相反,它标志着更大的“打ab团”风暴的袭来。

    1931年7月间,原在河西坚持游击战争的红二十军在政委曾炳春和继刘铁超之后任军长的萧大鹏的说服教育下,服从中央局决定,回到苏维埃中心区域的河东于都县,但是等待他们的并不是欢迎和鞭炮,而是大逮捕和大处决。苏区中央局命令解散红二十军,扣押军长萧大鹏、政委曾炳春直到副排长的全体干部,“士兵被分编到四军、三军团去”。被扣押的红二十军干部,大部份被当作“ab团取消派”受到“处置”(即枪决)。

    在地方,“赣西南地区的干部百分之九十以上被打成ab团分子”,“有的被错误处置,有的被监禁或停止工作”。 3

    1《苏区中央局致中共临时中央的电报》(1931年10月11日),转引自《任弼时传》,页212。

    2 曾山:《赣西南苏维埃时期革命斗争历史的回忆》(1959年6月12日),载陈毅、萧华等:《回忆中央苏区》(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页21-23。

    3《萧克谈中央苏区初期的肃反运动》,载中国革命博物馆编:《党史研究资料》,1982年第5期。

    继毛泽东在1930年发动“打ab团”运动后,江西苏区的“肃ab团”只因项英的坚决制止才停顿了四个月,又在1931年4月后如火如荼全面开展起来,并在五、六、七三个月达到最高潮。

    为了贯彻落实苏区中央局4月17日《关于富田事变的决议》中提出的对“ab团”分子要“软硬兼施,穷追细问”的精神,加紧了对所谓“ab团”分子的刑讯逼供。“所有ab团的破获完全是根据犯人的口供去破获的,……审犯人的技术,全靠刑审”。对犯人普遍采用“软硬兼施”的方法:所谓“软”,“就是用言语骗出犯人口供,……所谓硬的方法,通常着双手吊起,人向悬空,用牛尾竹扫子去打,如仍坚持不供的,则用香火或洋油烧身,甚至有用洋钉将手钉在桌上,用篾片插入手指甲内,在各县的刑法种类无奇不有,有所谓炸刑(万泰),打地雷公,坐轿子,坐飞机(各县皆然),坐快活椅子,虾蟆喝水,猴子牵缰,用枪通条烧红通肛门(胜利县)……等。就胜利(县)说,刑法计有一百廿种之多……。”1在运动中,被审人因经不住酷刑乱供乱咬,使“ab团取消派”越打越多,“凡打ab团不毒辣的,都认为与ab团有关系,有被扣留的可能。”而肃反机关则捕风捉影,“甚至于公开的说,宁肯杀错一百,不肯放过一个之谬论”,使得“人人自危,噤若寒蝉,因之提拔干部,调动工作,大部份人都是啼啼哭哭,不愿意去……,在打ab 团最激烈的时候,两人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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