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者中,也有不少少先队、儿童团员,最小的只有十六岁。2许多五花八门的罪名,诸如参加了“社民党”的“十毫子运动”、“食烟大同盟”、“姑娘姐妹团”、“找爱团”、“膳食委员会”,都成为被处决的理由。
在闽西肃反的牺牲者中,地富家庭出身的党员干部占有相当的比例,这也反映了苏区肃反运动的一个带有共性的特征,即在所有清洗运动中,地富出身的党员干部都是首当其冲的整肃对象。在1931年3月2日召开的闽西第一次公审处决大会上,闽西肃反委员会主席林一株明确宣布惩处“社党分子”的三项原则,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即出身不好者处以死刑,其依据是“地主富农子弟,在斗争中必然会背叛革命”。 3
由“肃社民党”造成的空前“红色恐怖”,使闽西苏区的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陷入一片惊恐之中,许多干部和战士被迫逃亡,有的甚至飘洋过海以求避难,更多的人则纷纷逃往由傅柏翠控制的上杭古蛟区。
傅柏翠是蛟洋农民暴动的领导人,曾任红四军四纵队司令员和闽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长。傅因在其家乡古蛟区实行“共家制度”受到闽西党组织的批评,其后,又因拒绝出席党的会议和拒不服从工作调动,在1930年10月被党组织指称为“第三党观点”而受到留党察看的处分。邓发担任中共闽粤赣特委书记后,在1931年2月宣布开除傅柏翠的党籍,并派红军攻打傅的家乡古蛟区,逼使傅伯翠走上拥兵反抗的道路。
1931年3月6日,闽西苏维埃政府发布第二十三号通告,宣布傅柏翠为闽西“社民党”首领,古蛟区为“社会民主党巢穴”。在大恐怖中,傅柏翠控制的古蛟区成为大批红军干部战士逃避捕杀的避难所。4
1参见蒋伯英:《闽西革命根据地史》,页194。
2杭武县苏肃反委员会:《革命法庭》(1931年6月1日),转引自蒋伯英:《闽西革命根据地史》,页194。
3《共青团闽西特委对肃清社会民主党工作的决议》(1931年4月6日),转引自蒋伯英:《闽西革命根据地史》,页191、193。
4傅柏翠脱离中共后,曾接受国民党委任的(上)杭、(龙)岩、连(城)边界保安总队队长职务。1934年10月,中央红军撤出苏区后,傅柏翠曾接济过在赣、粤、闽坚持游击战争的共产党游击武装。1949年5月,傅柏翠率所部三千余人归顺中共。1985年5月14日,中共福建省委发出通知,为傅柏翠平反,宣布其为“同志”,推翻傅身上的“社会民主党领袖”的不实之词。
1931年春夏之交,闽西大规模的红色恐怖已发展到动摇共产党社会基础的危险地步——在闽西政府所辖之下,风声鹤唳,人人自危,根据地的社会秩序受到严重破坏。
在傅柏翠拥兵反抗之后,1931年5月27日,又爆发了在中共历史上鲜为人知的“坑口兵变”。“坑口兵变”的发生与被镇压,几乎与赣西南的“富田事变”如出一辙。
在闽西大清洗的高潮阶段,闽西杭武县第三区(现属上杭县溪口乡、太拔乡)区委书记何登南、县武装第三大队政委陈锦玉等二百人被控以“社党分子”的罪名,被拘押在坑口和白砂(县苏维埃政府所在地)。5月27日,县武装第三大队大队长李真、副政委张纯铭、副大队长丘子庭等率众扣押了正在此巡视的闽西苏维埃政府秘书长罗寿春,迫其书写手令释放被扣人员。当晚,李真等率领三大队包围区苏维埃政府,放出被捕人员。同时又派出一部份人员前往白砂,以罗寿春的手令,将被关押的第三区人员带回释放。
以邓发为书记的中共闽粤赣省委(1931年5月,原特委易名为省委)得知“坑口事变”消息,立即认定属于“反革命暴动性质”,随即抽调新红十二军进攻杭武第三区,至5月29日,除少数人逃亡外,第三大队的大部份人员被缴械逮捕,两天前刚被释放的人员再次被捕。同日,闽粤赣省委作出决议,指示“对于已经被捕的社党,应多方审讯以破获其整个组织,同时要很快地处决”。1于是,李真、何登南、丘子庭及第三大队绝大多数被捕干部、战士尽被处决。
5月29日的镇压虽然极为严厉,但是并没有完全压下闽西苏区军民对肃反的极度愤怒。6月1日,杭武县第二区部份干部与地方武装又发动反抗,在此前后,永定的溪南和虎岗也发生类似自发的反抗行动,但全部遭到镇压。2
邓发作为中共闽西苏区党的最高领导人,对于所发生的这一切极端行为,应负有直接的、第一位的责任。
在闽西肃反问题上,担任闽西苏维埃政府主席的张鼎丞与充满肃反狂热的邓发相比,其态度要相对温和一些,但是他最终还是屈从于邓发的意志。
张鼎丞是闽西党和苏维埃政权的主要创始者,极为熟悉闽西革命历史和干部状况,是闽西地方干部的代表人物。邓发抵达闽西后,张鼎丞作为邓发的副手,有责任向邓发介绍他所了解的闽西干部的真实情况,并在肃反袭来时尽全力保护干部。但是迄今为止,这类事例还很少披露。相反,所能发现的尽是以闽西苏维埃政府主席张鼎丞的名义所发布的肃反通告。在这类文告中,尤以张鼎丞在1931年2月21日发布的“裁字”第一号、第二号给闽西造成的危害最为严重。
在发动“肃反”之初,张鼎丞曾在文告中规定:社党主要负责人,应扣留严办,一般成员在交待其行为后,令其自首,处以禁闭和警告。3闽西政府还曾公布《反动政治犯自首条例》,明文规定凡在半个月内自首者,不论其职务高低,概行免去处罚。然而,这些规定并没有真正实行,随着处决权迅速下放,这类政策条令形同一纸废文。
1931年3月18日,闽西政府发出第二十五号通告,修改了处决人犯需报请闽西政府批准的规定,明确宣布:“如有迫不及待要先处决的”,可先行刑,再“补报到本政府追认”。4这个新规定造成大处决迅速蔓延,苏区各级组织,甚至包括医院,都有权随意逮捕、处决“社党分子”。而在当时的狂热气氛下,指称“社党分子”全凭肉刑和逼供,结果被捕者屈打成招,胡乱招供,形成恐怖的“瓜蔓抄”,甚至在少先队、儿童团也多次破获“社党”。
1《中共闽粤赣省委关于杭武第三区事变决议》(1931年5月29日),转引自蒋伯英:《闽西革命根据地史》,页197。
2参见蒋伯英:《闽西革命根据地史》,页197。
3《闽西苏维埃政府通告第二十号》(裁字第二号)(1931年2月21日),转引自蒋伯英:《闽西革命根据地史》,页188。
4 《闽西苏维埃政府通告第二十五号(裁字第四号)》(1931年3月18日),转引自蒋伯英:《闽西革命根据地史》,页191。
自1931年3月处决权下放后,在近一年的时间里,肃反成了闽西一切工作的中心。闽西政府要求各地在两个月内肃清“社党”。在上级号召的推动下,各级组织均以捕人愈多、处决愈快为革命最坚决的标准,一些对运动稍有怀疑的干部迅即被草率处决。永定县委负责人谢献球、卢肇西、曾牧村等因“对特委将社会民主党名单要他拘捕,完全犹疑不坚决的态度”,而被冠之以“社党”罪名处死。 1为自保性命,各机关实际上展开了一场杀“社党”的大竞赛。一旦开了杀戒,杀一人与杀一百人都一样,肃反干部的疯狂与内心恐惧交织在一起,只有通过杀更多的“社党”才能舒缓心理的失衡。于是,“肃反”野火越烧越旺,一发不可收拾,一直到周恩来抵达闽西后才被扑灭。
张鼎丞对闽西肃反惨祸应负的另一份责任,还在于他对主持肃反大计的林一株没有发挥应有的约束力。林一株为闽西地方干部,是闽粤赣特委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在闽西肃反中担任权势极大的闽西政府肃反裁判部部长,是一个令无数人闻之色变的人物。有论著称:林一株“在处理一系列重大案件时,完全背着闽西苏维埃政府主席张鼎丞”。2这种说法有其一定的真实性,因为林一株直接听命于邓发,且有擅权之恶名。但是作为闽西党的元老,张鼎丞应对本地干部出身的林一株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约束力。将闽西肃反惨祸的全部责任推到邓发和林一株身上,似乎张鼎丞与此毫无关系,显然是说不通的。因为在闽西肃反中,张鼎丞始终处在安全和有权的地位。而在肃反高潮中,许多受害者都曾寄希望于张鼎丞能对林一株发挥某种约束力。
1 参见《中共闽粤赣特委常委第一次扩大会议决议》(1931年2月27日),载《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中册,页286。
2 蒋伯英:《闽西革命根据地史》,页194。
在收到周恩来起草的批评闽西肃反扩大化的8月29日来信后,闽西最高领导对林一株的约束力立时就显现出来。邓发等把肃反干将林一株等抛出来,送上断头台,双手沾满无辜者鲜血的林一株在肃反传送带上终于走到了最后一站。9月29日,闽西苏维埃政府发出第九十七号通告,宣布林一株是闽西“社党”特委书记,同时指称罗寿春(闽西政府秘书长)、张丹川(闽西政府文化部长)、熊炳华(闽西政府劳动监察部长)等八人为闽西“社党”核心人员,分别予以处死。
张鼎丞在闽西肃反问题上所持的立场和态度,应是受到赣西南“肃ab团”的严重影响。这个时期,闽西与赣西南的交通虽未打通,但两地一直有着密切的联系。张鼎丞与毛泽东早在1929年就相识,率先在闽西打“社党”的闽西地方部队红十二军的主要领导人谭震林、罗炳辉都是毛泽东领导的红四军派来支持闽西的。在赣西南发起“肃ab团”,尤其在富田事变爆发后,张鼎丞的思想受到波动,继而“头脑发热”,应是不奇怪的。
对于闽西肃反惨祸,任弼时也有其间接的责任。1931年3月15日,正在闽西肃反走向高潮之际,任弼时率领的中央代表团在前往赣西南途中路经永定县的虎岗,任弼时向邓发等传达了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闽西“集中火力反右倾”。闽西本来就左祸严重,如今又再“反右倾”,只能使左祸连天。任弼时在对待邓发与项英的态度上也完全不同,任弼时在抵达赣西南后,不满项英对肃反的消极态度,下令免去项英的苏区中央局书记一职。而邓发则继续担任闽西最高负责人的职务,这助长了本来就够左的邓发,使其在极左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毛泽东与闽西肃反有无关联,这仍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问题,但从时间上判断,项英进入赣西南后,毛泽东被免去苏区中央局书记一职,并很快领导红一方面军与进攻苏区的国民党军作战,似无机会过问闽西肃反一事。
在另一方面,闽西肃反又是一件发生在赣西南眼皮底下、震动苏区全局的事件,毛绝无可能不知道。1931年4月后,中央代表团支持毛,批判项英,赣西南的“肃ab团”运动再掀高潮,而此时,闽西“打社党”运动正方兴未艾,此恰可证明开展“打ab团”的合理性。毛没有任何理由反对这场与“肃ab团”平行展开的“肃社党”运动。
毛泽东深深卷入赣西南的“肃ab团”,没有或较少涉入闽西“打社民党”的事件,这些都决定了毛在对待这两个事件的态度上有着明显的差别。
1931年9、10月后,周恩来起草的、包含有对“打ab团”过火化批评内容的中共中央8月30日指示信已经传到江西苏区,毛开始受到以任弼时为首的中央代表团的冷遇。毛逐渐调正自己的姿态,以摆脱不必要的干系。1931年11月,张鼎丞在瑞金参加第一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期间,向毛汇报闽西肃反工作,毛指示张鼎丞必须立即纠正肃反扩大化的错误,并拨款五千银元作为善后救济费。
毛泽东在遵义会议后,逐渐削夺与周恩来关系较为密切的邓发的权力,在延安整风运动期间,又利用闽西肃反“扩大化”一案进一步打击邓发。对于自己未曾直接卷入的闽西“肃社党”事件,毛采取的方法是:肯定肃反之必要性,将其问题定性为“扩大化”。
邓发作为此案的直接当事人,在1945年就曾明确表示:“今天来看,不仅当时全国没有什么社会民主党,连傅柏翠本人是不是也难说。”1然而毛泽东却不愿直接承认闽西“肃社党”是一件冤案。在1945年5月31日中共七大会议上,毛泽东在讲话中提到“肃反,走了极痛苦的道路。反革命应当反对,党未成熟时,在这个问题上走了弯路,犯了错误。”2在这里,毛泽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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